丽水市2006年度财政地税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08-10-21 21: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2006年,我市财政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年初提出的“五个坚持、五个促进”工作思路,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建立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的长效机制,依法治税、依法理财,深化改革、务实创新,较好地实现了各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和收支结构的优化,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主要收支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全市财政总收入43.2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5%,比上年增长24.1%。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4.9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3%,比上年增长24.7%。

----全市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30.41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剔除烟草商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上划因素后同口径增长29.1%;其中税收收入20.0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0.0%,比上年增长26.3%,同口径增长30.7%。

----全市财政总支出55.30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剔除省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支出为41.4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9%。

----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2.9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32.6%。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8.1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7%,比上年增长33.9%。

----市本级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0.28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同口径增长38.6%;其中,税收收入6.8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9.2%,比上年增长39.3%,同口径增长43.8%。

----市本级财政总支出1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3.3%,剔除省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支出为11.5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5%。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地方财力得到持续增长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税收收入在质和量上均实现了新的突破。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税收预测和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积极规范和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税收征管,完善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发票管理,推广应用计算机发票,强化以票控税,确保重点行业收入稳步增长;对餐饮业实行税收定额动态管理,对“两龙”高速公路、开潭电站等重点工程以及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断规范征管流程,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入库。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2006年市本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比上年增长39.2%、40.2%、29.4%。重视和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到2006年底,全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592户,监控面62.1%,其中省级163户,监控面40%;市本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137户,监控面65.7%,其中省级57户,监控面54.1%。深入挖掘地方小税种的征管潜力,针对近年来丽水城区范围迅速拓展、房屋租赁业务明显增多的实际,加大对市区房产税的征管力度,并坚持逐年推进,收到了“一年上一个台阶”的良好效果:市区房产税在2004年突破1000万元、2005年突破2000万元的基础上,2006年顺利实现市区房产税征管全覆盖,全年房产税收入达到3210万元,房产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2.56%提高到2006年底的4.67%;在2004年10月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基础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征建筑用砂资源税,促进了资源税的大幅度增长;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从2006年3月1日起对工业、商业、货物运输等9个行业按销售收入预征印花税,较好地实现了印花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分析的基础上,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重点加强了对市本级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认真做好烟叶税的征收工作。各项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总量的持续增长和税收收入结构的进一步优化。2006年,全市地税部门征收的纯地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56.18%,比上年同口径提高1.75个百分点;市本级纯地方税收入继续保持了一个较理想的比重,达到59.37%。

加强农业税收征管,2006年,全市共组织农业税收入2.17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耕地占用税收入2963万元、契税收入1.87亿元。市本级组织农业税收入9697万元,比上年增长35.5%;其中耕地占用税收入951万元,契税收入8746亿元。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政府可用财力有了新的增强。认真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管理,合理核定单位年度收入指标和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的收入计划。不断拓宽收入范围,切实加强市直单位房产出租经营管理,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资营运机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出租经营的房产,以招标、拍租等市场化方式选择承租人,财政供养单位房产出租经营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收益上缴市财政专户,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全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经营净收入899万元。进一步规范小汽车号牌竞价管理,2006年,市直小汽车号牌出让收入达到649万元,比上年增加188万元。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以市政府令制定颁发《丽水市矿业权出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水电资源开发权等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有偿出让及出让价款的管理;强化土地出让金征收和清欠工作,截至6月底,市本级历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清收完毕。2006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15.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0%,其中土地出让净收入8.80亿元。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得到了增强。

(三)加强社保费征管,“五费合征”工作奠定了新的基础。坚持以法制化、规范化、税收化为工作目标,以税收理念抓社保费征管,稳步推进社保费“五费合征”工作,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管工作。市本级在2005年4月1日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基础上,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丽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实现了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统一;全市于2006年1月1日实现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组织应用社保费“五费合征”辅助管理系统,通过对市本级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登记、建立社会保险费征前控制制度等,有效防止社保费零申报、少申报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与社保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实行地税、财政、社保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良性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在深入调查和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于2006年9月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通过4年时间基本实现市本级企业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从而为进一步推进社保费扩面征缴工作、实现社保费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政策性基础。2006年,全市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收入8.45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其中市本级2.90亿元,比上年增长25.9%。

同时,积极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开征、残疾人保障金代征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管等工作。

二、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地税职能,财税扶持效果明显体现

(一)强化财政体制政策的研究和应用,有效推动了地方发展能力的增强。结合丽水经济欠发达的实际,高度重视对财政体制政策的研究和应用工作。紧紧把握省委、省政府实施《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重要机遇,加强政策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包装,密切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努力争取上级财政的理解与支持。继续做好开发区财政体制后续配套工作,对开发区所有投产企业的财政分片进行鉴定,明确其归属,并建立长效的鉴定机制。积极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在前几年完善市区预算内财政体制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测算,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完善市与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分配办法》,将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分配给莲都区,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地产、区属企业改制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按60%比例分配莲都区,从而进一步理顺了市区两级的土地出让金分配关系,增强了莲都区的财政支配能力,促进市、区的共同发展。

(二)强化对“三农”的扶持,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点,把握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农业投入“两高于”和“三高于”的要求安排支农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全市财政新农村建设投入28.2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其中:预算内新农村建设投入21.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市本级财政新农村建设投入4.84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其中:预算内新农村建设投入3.64亿元,比上年增长30.3%。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导向,进一步对现有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全面推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标准文本申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立项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顺利完成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和2007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履行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照省里的总体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督导,积极推进全市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财税政策的评估和落实,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丽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扶持先进制造业、第三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深入调研,对市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2001-2005年市直重点企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情况,财政扶持资金的兑现、管理和使用情况,被扶持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开展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奠定基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落实好现有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减免税审批提速,当年的减免税在当年12月20日前全部审批完毕,减免的税款于12月底前基本退还给企业,较好地缓解了部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积极主动地开展为受灾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及时派人上门对受灾企业开展减免税报批辅导,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理相关税收的减免工作,努力减轻企业损失。2006年,市本级共拨付制造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421万元;全市共审批减免地方税收1.25亿元,其中市本级5170万元;全市共审批减免农业税收383万元,其中市本级209万元。

三、围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公共财政制度日益健全

(一)加大财政管理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注重对编制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对专项支出项目进行细化调整,细化车辆定额、提高社保基金缴纳基数、增加干部定期体检经费等,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增强预算刚性,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积极探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纳入年度预算,明确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的范围、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列支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的原则,试编2007年度市直社会保障预算。积极做好2007年1月1日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收支分类改革培训,修订更新相关报表、凭证,编制新老科目对照表,并实行模拟预算编制,确保改革工作如期平稳推行。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推广应用“金财工程”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应用系统,积极推进“远程报账、集中支付、自主核算”改革,至2006年底,市直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已有146个,46个单位实行了“远程报账、集中支付、自主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核支付程序,统一支付标准,严把资金审核拨付关,2006年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累计支付财政性资金8.34亿元、往来款5.55亿元。继续做好个人收入统筹调节政策实施工作,完善个人收入统计台账,实行个人收入统计复核制,切实规范个人收入发放管理。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期调研工作。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扩大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制,认真做好赴杭定点住宿的后续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应用,政府采购信息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2006年,全市完成实际采购资金4.59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实际采购资金1.11亿元。

(二)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统筹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保障重点、压缩一般”,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加强财政管理,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优化整合,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国考察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2006年,全市预算内支农支出5.57亿元、教育支出11.96亿元、科技支出1.41亿元、卫生支出3.38亿元、社会保障支出3.6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0%、19.6%、28.0%、42.1%、38.4%,全市财政支出中农、科、教、文、卫、社保等事业发展支出的比重达50.7%,比上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市本级预算内支农支出1.18亿元、教育支出2.66亿元、科技支出4300万元、卫生支出780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82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4%、20.3%、17.0%、23.5%、18.9%,市本级财政支出中农、科、教、文、卫、社保等事业发展支出的比重达55.4%。积极探索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2006年市本级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失地农民保险资金2200万元,补充社会保障资金2500万元,为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促进市区社会保障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市财政适时建立市对莲都区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针对莲都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大的实际,提出市区9:1分担的机制,为缓解莲都区支付压力,确保区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财政间歇资金,做好深化“项目推进年”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06年,市直共筹措预算内外项目建设资金14.9亿元,有力促进了交通、水利、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了开发区、莲都区及市直农业、教育、文体广电、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加快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

(三)加大财政监管体系构建力度,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监管能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审批、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内部监控制度。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单位自评和重点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等单位进行评价的方式,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土地管理支出资金、助学专项资金等财政支出项目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理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经市编委批准,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国资办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加强对国资营运机构的监管,完善财务总监激励约束机制,向市城市发展公司等营运机构委派主副财务总监,变总监个人监督为总监中心监督,进一步提高了财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以行政中心搬迁为契机,制定实施《市直存量办公用房资产配置盘活方案》和《市直存量资产收储交接工作实施方案》,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建立闲置资产处置和调剂机制,盘活利用好“沉淀”资产,大力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力度,将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范围延伸至投资估算和财务决算;把好立项、施工图预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四个关”,积极扩大基本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范围,不断完善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机制,2006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共审查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决算审查项目219个,送审金额7.77亿元,审定金额6.39亿元,其中结算核减资金0.12亿元,结算核减率为6.78%。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合理控制负债,逐年降低比例”的要求,正式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以收定支确定建设预算支出规模;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市本级偿债准备金计提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性债务;积极调整债务结构,优化债务组合,切实防范政府负债风险。依法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和中介行业的执业秩序。

四、围绕提升依法治税能力,实施税源间接控管,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

(一)开展基层机构调整和软件平台应用,初步打造了税源间接控管的组织保障。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税源控管模式转换工作。把实施税源间接控管作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源管理,加强收入征管,贯彻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的重要抓手,按照“人对事、事对户”的要求和“注重规范、讲求效能、优化服务、相互制约”的原则,对基层分局的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调整,因事设岗,使岗位与岗位之间既相互联系促进,又相互监督制约。同时,按照税源间接控管的要求,对原有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整合,进一步细化了岗位职责,优化了岗位和流程设置。认真开展“税源间接控管平台”试点工作,通过“税源间接控管平台”中的指标比较功能,对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依托“税源间接控管平台”,对下户派工流程、催报催缴工作流程、非正常户管理工作流程、税务登记注销管理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切实推进税源控管模式的转换。不断完善“丽水财税网”功能,及时发布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畅通网上业务咨询和投诉渠道,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户通”电子缴税业务,努力构建与税源间接控管相适应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二)实行税收征管流程再造,初步打造了税源间接控管的机制保障。充分利用社会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在加强税源登记、户籍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推进征管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高度重视和规范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建立了以前台受理采集为主、后台日常管理补充采集为辅的信息采集渠道,并强化数据的分析比对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和共享,不断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探索建立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绩效考核“三位一体”的日常税源间接控管新机制,实行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间接控管模式的有效实施。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委托国税部门代征门征应纳地方税费,与国税部门联合换发税务登记证,与国税、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等,努力构建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切实以征管社会化推进税源间接控管。

(三)深化税收普法执法工作,初步打造了税源间接控管的法制保障。将加强税收普法宣传、完善财税法制建设、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作为实施税源间接控管的重要保障。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制定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开展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税法普及工作,如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开设税收宣传专栏,举办全市地税干部家庭才艺表演大赛、市区中小学生税收手工制作大赛、全市青少年税收网页制作大赛等特色活动,召开办税员协会理事及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向纳税人赠送税收宣传小册子等,全面开展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公众的税法普及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切实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加强财税法规建设和法制教育,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清理财政地税部门行政执法资格、职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制定《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庆元县局、遂昌县局、松阳县局进行了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切实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部分工业制造业等10个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及区域专项整治,并注重检查方法、检查技巧的创新及检查成效的体现,2006年,全市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户772户,查补税额1469万元、罚款347万元,加收滞纳金127万元,检查面由上年的6.73%提高到8.77%;市本级地税稽查部门共检查148户,查补总额489万元,检查面由上年的4.06%提高到5.9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大要案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制度,2006年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件,其中市本级8件,切实维护了税法的尊严,遏制了税款流失,同时也为税源间接控管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五、围绕提升干部素质,强化学习型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一)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干部学习效果明显增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在职教育制度体系,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处室干部会议、支部会、各类培训班及定期业务考试等载体,开展多层次的学习教育活动,全年市本级共组织各类培训班16期、1284人次,促进了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坚持持续改进的理念,不断完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规范管理。发挥调查研究在促进学习和钻研业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财政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实行业务处室按月提交财政税收运行分析报告、按季召开财政税收运行分析例会等,鼓励干部深入调研,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全年共实施34个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了良好的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加强建议提案办理,促进工作落实。

(二)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载体,干部反腐倡廉自觉性明显增强。深入实施《2005-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创新教育载体,邀请市反贪局局长作专题讲座,以案说法,有效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干部珍惜荣誉,明于荣辱,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重新聘请党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并组织特邀监督员对窗口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加强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办好丽水财税党务政务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以市委、市政府开播“百姓热线”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三)创新“凝聚力工程”载体,干部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党、团、工、妇等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有效增强财税团队的凝聚力。以庆祝建党八十五周年、长征胜利七十周年为契机,集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教育,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活动,切实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加强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年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名,发展预备党员4名,转为中共正式党员6名,党组织的新生力量得到增强。成立局登山、摄影、调研等兴趣小组,举办全市财政地税系统第二届乒乓球比赛暨全省运动会选拔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局领导每月参加老干部活动,经常和老同志保持联系,尽心尽力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努力使老干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认真做好农村指导员下派工作。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财税新大楼建设进展顺利。

2006年,丽水市局先后荣获了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在取得各项成绩的同时,财政地税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增长后劲不足;财政支出刚性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财税管理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税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财税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