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15〕1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财会〔2015〕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请各地、各单位按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并为会计人员报名、考试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原则上杭州、宁波报名参加选拔人数应不少于3人,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应不少于2人,湖州、舟山、丽水、衢州应不少于1人。
请及时对选拔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验证,于6月23日前将材料报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其他单位由各市财政局汇总报送。联系人:朱卫品,联系电话:0571-87058442。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
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财会〔2015〕4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启动2015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四)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底);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地方单位的申请者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选拔笔试。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30。选拔笔试地点由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5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为60人左右。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6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安排在2016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二)跟踪管理。学员离校期间,进入跟踪管理阶段,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五、培训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训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三)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由财政部用印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02169768710,18121168248
财 政 部
2015年3月9日
附件2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培训项目申请表
(2015)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报 考 类 别: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若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领军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是”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11.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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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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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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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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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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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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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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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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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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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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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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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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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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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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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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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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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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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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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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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移动:
住宅: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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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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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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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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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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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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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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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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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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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有关主管单位
、
省
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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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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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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