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丽财会〔2008〕173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对符合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予以公告:
一、中级培训机构
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初级培训机构(市本级)
1.丽水国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丽水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丽水市外经贸培训中心
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5. 丽水市汇福财务培训有限公司
丽水市财政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