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1-19 09: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于2018年1月8日发布了《丽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建立 “四张清单一张网”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32号)、《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19号)精神,结合《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扶贫改革试验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丽委发〔2013〕1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六个双百”和“一户一策一干部”机制切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丽委办〔200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促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为实现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同市扶贫办整合《丽水市农民异地整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13〕296号)、《丽水市级领导结对帮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丽财农〔2013〕294号)办法内容,制定出台本办法。 

  2、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1、科学规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因素法方式分配,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2、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3、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4、强化精准扶贫。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发展技能、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为手段,瞄准关键环节,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3、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1、解决目前市扶贫办一个部门多个资金管理办法的现状,实现省委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要求。2、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市级农口和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一般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加大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县(市、区)可统筹安排财力。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