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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商务局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了《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8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答:为加强丽水市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商务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效推进内外贸转型升级,全面促进我市商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3〕329号)、《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发〔2013〕16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使用方向;二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程序;三是明确了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丽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