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 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1-03 09: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步解读 

    

  丽水市财政局和市农办于201712月22日发布了《丽水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根据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建立 “四张清单一张网”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19号)精神,结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旅融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丽委发〔20171)、《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美乡村”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399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民宿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1号)《丽水市级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丽农办〔20178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出台本办法。 

    

  2、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科学规范。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二)突出重点。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三)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3、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1、解决目前市农办一个部门多个资金管理办法的现状,实现省委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要求。2、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市级农口和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一般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加大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县(市、区)可统筹安排财力。    

    

    

  丽水市财政局 

                                 2017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