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2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


  1.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答: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资金安全和工作效率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立安全、规范、高效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已成为全国各级财政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迫切需要。 

  中央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早于2001年即启动实施,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从2014年启动,2018年9月出台《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基本规程(试行)》(浙财办发〔2018〕98号)和《浙江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督导办法》。按照全省2018年建成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资金监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丽水市本级认真把握进度,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 

  因此,制定出台《丽水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实现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规范,文件名称将与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预执〔2014〕36号)一致,即将《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丽水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遵循“统一表述、统一标准”原则,对省财政厅已明确的文件内容,均参照修改,与其表述一致,严格遵守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各项业务规范和标准文件;三是遵循“总体架构、顶层指导”原则。留好下一步出台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基本规程的接口。 

  3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丽水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将以省本级管理办法为蓝本,明确职责,规范制度流程,推进我市资金监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及时纠正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防范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监管,解决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管理现存问题。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制定总则。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 

  二是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的职责。包括市财政局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中的主要职责、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中的主要职责、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中的主要职责等3个方面内容。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内容。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监控的基本要素、具体内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的签名或签章方式等。 

  四是综合核查。具体包括市财政局对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可以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进行核实,以及核查过程的程序规范等。 

  五是违规处理。包括对预算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代理银行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通报机制、整改反馈,被处理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六是分析报告。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由市财政局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和综合分析,提出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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