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5 11: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浙财会〔2018〕3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准备、周密部署。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认识明确、组织到位、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做好相关准备

(一)加强培训与学习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大力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应力争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培训到位。各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及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提高职业能力,确保实施过程“不变形”“不走样”。

(二)做好系统升级

为实现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信息化,提高统一议价能力,降低升级成本,节省财政资金,集中提升单位财务核算系统与财政业务系统及报表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减少重复录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牵头构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于9月底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要求招标多家商用会计核算软件部署于此平台。各省级行政及参公单位从入围的会计核算软件中自行选择一家进行核算,并做好新旧系统的转换衔接工作;省级其他单位及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可从省财政厅统一招标入围的会计核算软件选择使用,加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也可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自行组织做好会计核算软件更新和调试,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加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平台具体事项,省财政厅将于招标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建立咨询机制

省财政厅从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省会计领军人才库等选聘一批长期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教学、研究、实践、服务工作的专家组成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充分发挥相关专家专业优势,协同各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协调推进我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通过建立钉钉群、微信群等方式,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各级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除为参加模拟运行单位提供咨询答疑服务外,将作为今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省贯彻实施的答疑专家平台。各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积极加入相关群组,提交和转答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行过程中疑难问题。

(四)开展模拟运行

为尽早发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软件系统等问题,为新制度全面实施积累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选取部分积极性较高、会计机构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模拟运行(模拟运行计划见附件3)。参加模拟运行的省级单位,按照自愿报名并由主管部门推选的方式选取。

各主管部门应鼓励所属单位积极参加省统一模拟运行或自行开展模拟运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积极组织和鼓励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顺利实施。

三、协同推进内控建设

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同时,应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控实施效果,以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带来的工作环节和流程的变化。在会计核算系统升级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防控措施嵌入财务及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愿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模拟运行工作的省级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于2018年9月18日前向省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报名。

(二)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18年9月20日下班前,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进展总体情况(纸质及电子稿)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各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郑肖亮,联系电话:0571-87058440。

附件:1.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2.浙江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

      3.浙江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模拟运行计划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浙江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毛建荣

浙江工业大学计财处副处长 高级会计师

方明泽

浙江印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高级会计师

任少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 高级会计师

李乐波

绍兴市人民医院财务处长  正高级会计师

杨红帆

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级会计师

吴光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高级会计师

余俊仙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正高级会计师

沈  怡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会计师

张红霞

浙江省人民医院总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张建琴

浙一医院总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

陆  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高级会计师

陈  蔚

浙江理工大学采购中心主任 高级会计师

陈露霞

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级会计师

周勇标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高级会计师

赵春华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调研员  高级会计师

胡  艳

浙江省水情宣传中心副主任 高级会计师

胡守惠

杭州医学院总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

祝红霞

浙江财经大学计财处副处长 高级会计师

柴益萍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调 高级会计师

徐永刚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 高级会计师

陶其高

浙江中医药大学审计处处长 正高级会计师

童光辉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系主任 博士、副教授

缪兰娟

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级会计师

潘晓姿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戴秀兰

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

附件3

浙江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模拟运行计划

为尽早发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软件系统等问题,为制度全面实施积累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选取部分积极性较高、会计机构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参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模拟运行。参加模拟运行的省级单位,按照自愿报名并由主管部门推选的方式选取,原则上控制在15家以内。

一、初步安排

参加模拟运行的单位模拟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进行模拟新会计年度业务核算试运行。

(一)2018年10月中旬,组织模拟运行单位进行培训。

(二)2018年10月底前模拟运行单位根据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包括资产清理、往来款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清理等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2018年11月初,模拟运行单位以2018年10月底数据为基础,模拟进行2018年年终结转,产生年终各科目余额及相关报表。梳理分析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模拟录入新系统新账套期初余额。

(四)模拟运行单位以2018年11月发生业务为基础,在新系统中进行模拟核算,并产生当月报表。

(五)模拟运行工作于10月-11月进行,12月初结束。

二、相关要求

(一)省财政厅做好模拟运行单位的培训,协调软件公司做好2018年原账年终模拟结转、新系统测试环境准备以及系统缺陷及时完善等工作(未采用省财政厅统一招标会计核算软件的模拟运行单位需在2018年10月底前自行联系软件供应商完成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协调软件供应商搭建测试环境并提供测试支持)。

(二)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组应全程辅导模拟运行单位,及时总结归纳新旧衔接转换及新制度实施试运行中相关业务问题,以问题解答等形式提供全省单位参考应用。

(三)各模拟运行单位应按时间进度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专家技术团队的沟通,通过模拟运行和学习,尽快掌握和运用新制度和新系统,及时记录模拟运行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并为其他单位全面实施提供咨询。


附件

附件1财会[2018]21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