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市本级各单位: 

  为做好市本级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直接采用省财政厅采购结果作为市本级2019-2020年度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 

  二、服务协议期限及入围保险机构 

  服务协议期自《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定点保险机构为以下公司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分别为: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八)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 

  (一)投标险种及优惠率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入围保险机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入围保险机构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保险折扣率详见附件)。除上述3个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市本级单位可不予参保。确需投保的,入围供应商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折扣率与上同)。 

  如服务协议期限内,银保监会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的,将另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知。 

    

  市本级公务用车投保险种 

序号 

保障项目 

备注 

1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必保 

2 

商业险 

第三者责任险 

非必保 

车辆损失险 

非必保 

全车盗抢险 

非必保 

车上人员责任险 

非必保 

...... 

非必保 

3 

商业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非必保 

车身划痕损失险 

非必保 

自燃损失险 

非必保 

不计免赔险 

非必保 

...... 

非必保 

         

  (二)相关服务。各入围保险机构的特别服务承诺及联系人名单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汽车保险系统实施采购。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 》项目协议签订维护等工作。 

    

       附件:保险折扣率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市监察委;市审计局 。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附件 保险折扣率.doc


附件

附件 保险折扣率.cebx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cebx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