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单位:
为做好市本级公务用车保险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直接采用省财政厅采购结果作为市本级2019-2020年度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
二、服务协议期限及入围保险机构
服务协议期自《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定点保险机构为以下公司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分别为:
(一)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八)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十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十四)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三、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
(一)投标险种及优惠率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入围保险机构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入围保险机构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保险折扣率详见附件)。除上述3个险种外,其他如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市本级单位可不予参保。确需投保的,入围供应商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折扣率与上同)。
如服务协议期限内,银保监会调整法定最低承保价格的,将另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知。
市本级公务用车投保险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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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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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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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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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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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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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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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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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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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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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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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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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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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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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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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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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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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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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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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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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单独破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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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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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划痕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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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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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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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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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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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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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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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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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服务。各入围保险机构的特别服务承诺及联系人名单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汽车保险系统实施采购。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 》项目协议签订维护等工作。
附件:保险折扣率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市监察委;市审计局 。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附件 保险折扣率.doc
附件
附件 保险折扣率.cebx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cebx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