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三层次”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19-02-02 13: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一是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丽商培育示范引领行动,对获评为各级丽商的优秀企业家给予专项奖励。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对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家研修班,对取得学习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补助,每人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5名;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参加EMBA、总裁班等各类研究生教育和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对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习结业证书的,给予适当学费补助。支持企业交流协作,对参加由政府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协作活动的,给予差旅费用50%补贴,每人次不超过2万元。鼓励优秀企业家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单位缴费部分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二是加强企业骨干人才队伍建设。以企业经营管理、研发、营销等人才为对象开展人才遴选认定,不唯学历、职称和资历,通过企业推荐、资格审核、现场考察和人选审定等环节,在规上企业中遴选“绿谷企业英才”和“绿谷企业新秀”。对遴选认定的对象,5年内,其上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每年分别按地方综合贡献的100%和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将其优先纳入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计划,单位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对其发放人才卡,给予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杰出技能人才、市杰出绿谷工匠等称号的分别给予15-0.5万元不等的奖励。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实行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等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制造业企业引市外高级技师、紧缺技师,给予资金支持。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把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培训,并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培训补贴。对新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