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财政四方面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19-02-02 13: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支持体育发展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每年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给予项目扶持和奖励,重点支持健身休闲业、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品牌赛事等领域,带动社会投资投向体育产业实体经济。

二是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投资大、前景好、带动示范效应强的体育重大项目或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按政策予以支持。落实各项税费价格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鼓励本地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体育服务相关专业,对体育产业作出突出贡献个人进行专门奖励资助。

三是强化平台项目建设扶持。建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择优推荐市库项目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对入库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获评为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等重大体育产业项目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四是全力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建立市级品牌赛事库,对入库赛事纳入市级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扶持。打造牌健身场馆,对新开办符合一定条件的健身运动场馆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助;开展市级示范健身场评定,给予获评场馆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打造运动休闲牌,开展市级运动休闲示范基地评定,给予获评基地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创品牌,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