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8 11: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局、工商联(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才强省战略和《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在民营企业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战略眼光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提升民营企业发展后劲,实现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内民营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或“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

(二)一般应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培养人数

共招收学员60名左右(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本人下载并填写《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选拔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表格拍照于2019年5月20日前上传(电子表格也一并上传,以便汇总)至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2016-2018发表的论文、著作、课题、培训、年度考核和获奖情况的佐证材料也需分别上传到该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该网站《会计领军(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操作手册》。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9年5月22日前在“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三)各市财政局于2019年5月27日前在“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工商联根据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能力、资历和所在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当地影响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考虑地区、行业等因素,确定培养学员名单并正式发文通知学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经信局、工商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本次选拔,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培养周期

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周期为2周年(2019—2021年),累计集中培养时间不少于50天。首次培训预计于2019年6月底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经费解决;学员培养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培养承办机构

由浙江财经大学负责承办。

七、培养内容

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端会计人才为目标,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分析,基于国际视野的企业战略管理,跨国运营与管理,国际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与业财融合,全球资本市场与融资,国内外投资与并购,涉外税收和法律,领导能力和人文素质提升等。通过系统培训和强化学习,使学员成为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管理型的高端会计人才。

八、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考察实践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学员讲堂、主题讨论等方式为主。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

考察实践主要是到经营管理好、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考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跟踪管理主要是在非集中培训期间,由浙江财经大学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服务,引导学员持续学习,深化培训效果。

九、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在管理系统中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学员信息,加强培训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省财政厅负责定期向培训承办单位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加强与培训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机制

1.建立学员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机制,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培训承办单位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课外作业,或累计事假超过8天(含)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2.建立学员激励机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工商联联合颁发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毕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培训承办单位测评和管理部门审定,按不超过学员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并颁发证书。

(五)纳入省会计领军人才库统一管理,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附件: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民营企业类)培养选拔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委人才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信厅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民营企业类)培养选拔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职称

申请人所在

企业类别

口上市公司    口大中型企业

口“专精特新”企业

浙江省财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填列参加历次重要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需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填写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职称。

8.申请人类别中,请在对应框内打“√”。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年   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年       月

身份证号

邮箱

毕业院校及专业

全日制

教育

在职

教育

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主要学习

培训经历

从参加工作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简历

、主要业

近三年发表的论文、著作、课题、年度考核和获奖等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2018年营业收入、税利总额和人员规模、主要产品及行业地位等)

所在单位意见:

经本单位审核,上述信息真实,同意上报。

若该同志被录取,将保证其集中学习时间。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抄送:

财政部。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