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财政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 2020-01-22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波带队到市财政局调研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丽水市实现瓯江流域生态补偿“一盘棋”

▲青田县局打好“组合拳”助推科技创新

▲景宁县局多举措推进政府项目评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波带队到市财政局调研2020年

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1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波一行到丽水市财政局调研全市及市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2020年预算编制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建青汇报了全市及市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2020年预算编制情况。陈建波充分肯定了丽水市财政局在聚财理财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同时对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关注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重点、促发展,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三保支出。二是要关注绩效,发挥预算监督机制作用,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有效合力。三是要关注节点,把握好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加强对接沟通,按时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谢志伟、项旭平、孙乐明、蔡建熙、陈吉英等同志陪同调研,领导潘建青、张栋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丽水市实现瓯江流域生态补偿“一盘棋”

 

一是抓机制,构建生态保护补偿体系。积极推进瓯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生态横向补偿覆盖面,全域统筹将7个上下游交接断面纳入机制建设,并签订补偿协议。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建立上下游地区政府购买机制,在莲都区、云和县、松阳县开展水生态保护政府采购试点,莲都区采购资金1000万元由市本级保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管理。

二是抓落实,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责任。出台《丽水市级饮用水源地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用水区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补偿资金,同时建立饮用水售水价格构成机制,从水价中提取保护补偿资金,向供水区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饮用水资源与资金的价值转化,进一步推进供水区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组织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地区交接断面水质、水量和水效的考核确认,督促并实时跟进相关地区履行兑付500万元补偿资金责任。

三是抓协调,提高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在省对市县水质考核、“绿色指数”等奖惩政策基础上,将上下游县(市、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美丽丽水”建设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对上下游地区的流域保护治理、补偿协议签订、资金兑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补偿协议“倒逼”各地“防治”并举,切实加大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投入,2019年全市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13.8亿元。截至2019年11月,丽水市瓯江流域地表水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为98.8%。 (经建处 叶锦菲)

 

青田县局打好“组合拳”助推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安排创新强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科技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500万元和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200万元,通过奖补等方式用于支持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和发展。安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政府风险金”,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贷,并给予企业贴息补助。设立青田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市场运作,吸引风险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子基金,对科技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政策机制。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研发经费占全部科研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0%,安排生态精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资金400万,推动生态精品农业发展。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值、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快的企业给予奖励,优先给予县级各类科技项目立项。通过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机构建设及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三是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安排100万元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及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奖补。推进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让领衔科技专家享有更大的技术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实行省市级科技特派员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岗位津贴制度。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青田县局 陈婷婷)

 

景宁县局多举措推进政府项目评审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结合景宁实际,先后起草并印发《景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景宁县财政项目预算财审中心中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召开座谈会及时宣传、解读工程变更领域的政策新规,建立内部操作规程与中介考核体系,推动结算评审与中介考核透明化、规范化、清廉化,确保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

二是创新方法,推进管理系统信息化。结合项目需要和企业意见,扎实推进项目投资评审管理系统建设,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大信息化建设进程,改变以往项目备案评审主要采用纸质文件,人工登记的模式,以解决评审过程难以监控、工作记录无留痕、数据分析困难等问题,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夯实基础,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和纪律教育学习,提高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况发生。加强业务干部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选派工作人员轮流前往市本级与兄弟县(市)财审中心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办公室 徐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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