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08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丽水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669002,电子邮箱3372866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省财政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丽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效能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财政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便签〔2019〕58号)精神,制订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设定了争先创优的目标,通过会议部署以及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共识,形成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 

    (二)拓展公开平台,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发挥“丽水财政”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平台,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加强财政政策的宣传。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现场宣讲、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4月9日、10月23日、12月20日先后举办落实增值税大规模减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行业脱钩改制20周年等三个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分别作新闻发布。市本级及浙江日报、浙江广电集团、现代金报、联谊报等省级媒体驻丽机构等近20家新闻体参加,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12月4日,组织相关人员到市区纳爱斯广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向过往群众积极宣传宪法精神、讲解宪法要义、普及法律知识,发放《减税降费政策汇编》《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丽水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多种宣传资料,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打造阳光财 

  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使得重点领域更加完善、透明一是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全市已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完成了2019年政府总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18年政府总决算公开工作。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2019年,市本级除涉密信息单位外,共有91个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预决算专栏公开了部门预算信息。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清单公开。继续做好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工作,把需要在预算年度中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范围,并向社会公开。2019年,由于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到位率的要求,年初所有专项资金都已分配到位,列入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专项数为零,以上情况已在政务服务网上作了说明。三是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决胜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等方面,设立“丽水市财政局”网站-专题栏目-财政扶贫资金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财政扶贫资金栏目,重点做好扶贫相关政策举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栏目,向社会各界征求相关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意见采纳情况栏目,公布了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拟定本局贯彻落实意见,一并吸收在全局规范行政决策意见中予以落实。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19〕43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对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对《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生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296号)等2个文件进行了修订 

   (四)夯实基础管理,确保科学规范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将“五公开”列入了办文办会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时报送信息公开季报、年报、公文备案表以及简报信息, 依法公开本机关新的“三定”方案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局办公室综合制度修订汇编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局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管理办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丽水财政网站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切实履行对局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丽水市财政局”网站内容建设。 

  (五)找问题、补短板,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9月以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找问题、补短板”工作部署,市财政局认真对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交办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共自查自纠问题26个,即查即改问题26个,制定整改落实方案3个;共接到市府公开办交办问题37个,核查反馈问题37个,立即整改问题37个,核查反馈率100%;立即整改问题37个,立即整改率100%,较好地完成了整改落实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一些部门对预决算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随着财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社会各界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等重点信息公开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开的规范性把握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  

  2.信息公开的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从平台来说,网站、微信等平台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但当前这些平台的互动性还需提升,信息传递效果还不够理想,与网友的互动交流不足。  

  (二)下一步打算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3.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丽水市财政局”内容建设。用好丽水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     

  4.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应予以明示,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