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23 17: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山海协作”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同步实现现代化,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成立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简介

(一)基金名称: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暂定名)(有限合伙)

(二)基金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3.3亿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3:7,其中嘉兴市政府或指定关联方出资0.5亿元、丽水市政府或指定关联方出资0.5亿元,其他战略合作机构出资2.3亿元人民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资本募集,其中基金管理人出资不低于1%)。基金为平层基金,各出资人之间同股同权。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金额将根据基金项目投资进度,按项目需求实缴到位。

(四)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1年。

(五)投资方向及范围

1.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及市场化机构优势,助推嘉兴市、丽水市两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重点推进“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产业链、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优质项目。

2.投资范围: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投资于嘉兴市、丽水市区域内,其中投资于丽水市区域内不低于30%。

(六)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实际投资且未退出金额的1.5%/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首先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归还全部出资本金;若有剩余的,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按照年化8%分配基准收益;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再按照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八)基金的退出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IPO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退出方式。

二、申报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提供3个以上成功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和年化收益率等;

4.基金管理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函;

5.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

6.基金管理人团队简介。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0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5529403@qq.com;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1205室。

联系方式:0578—2669625,何女士

 

 

 

 

                        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