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18 1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

丽水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丽水市财政局于2020年11月12日发布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本管理办法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关于大力推进跨山统筹全面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丽委发〔2020〕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主要内容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共分12章57条,除总则、附则外,其他章节的主要内容有:组织架构。基金总规模60亿元。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法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基金管委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投决会等方式实施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和协调。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授权市金控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基金法人公司,并委托市金控公司负责投资管理。2.运作模式。聚焦数字经济、山海协作、企业并购、创新引领、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组建相关政府主题基金。与国家、省和县级政府产业基金及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进行运作。3.投资方向。根据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重点投向我市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链条、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集群,以及环保、旅游、金融、文化、乡村振兴等重点产业。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禁止、限制发展行业。4.投资管理程序。主要有:项目提出(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决会评审、公示、组织实施等内容。


3.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4.解读机关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