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30 10: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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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细则(试行)》(丽财企〔2020〕247号),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0年11月,我市已经完成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组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更加有效的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关于印发<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20〕207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2.《细则》适用对象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高质量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市金控公司)以及基金各合作对象。


3.《细则》主要内容

《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细则(试行)》共分8章41条,除总则、附则外,其他章节的主要内容有主题基金设立程序、项目征集和立项流程、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谈判、项目投资决策程序、项目管理、项目退出机制等内容,附件包含《高质量发展基金组织架构图》、《高质量发展基金决策流程图》、《主题基金组建方案框架》等


4.与《管理办法》主要区别

《管理办法》明确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运行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职责分工等作出了基本的约定,《细则》对基金投资运作的各程序进行了细化,两者互相补充,形成了完整的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运行


5.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解读机关

丽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