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8 16: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山海协作”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同步实现现代化,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成立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的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简介

(一)基金名称: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暂定名)(有限合伙)

(二)基金注册地:浙江省丽水市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5.0亿元,分两期出资,首期2.5亿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4:6,其中嘉兴市政府或指定关联方出资1.0亿元,丽水市政府或指定关联方出资1.0亿元,其他战略合作机构出资3.0亿元(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社会资本募集,其中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基金为平层基金,各出资人之间同股同权。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金额将根据基金项目投资进度,按项目需求实缴到位。

(四)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1年。

(五)投资方向及返投

1.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及市场化机构优势,助推嘉兴市、丽水市两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重点推进“精密制造、健康医药、半导体全产业链、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产业优质项目。

2.基金返投: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投资于嘉兴市、丽水市区域内,其中投资于丽水市区域内不低于30%,投资于嘉兴市区域内不低于20%。。

(六)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总实缴出资额的2%向管理人支付年度管理费;退出期(不包括退出延长期)内,本合伙企业应按照未退出项目(已作为亏损核销的投资项目除外)的投资成本的1.5%支付年度管理费;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七)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向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仍有剩余的,向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实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按年化8%计算的基准收益;若按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

(八)基金的退出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IPO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退出方式。

(九)考核激励

基金将根据返投金额情况设立相关考核激励措施(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提供3个以上成功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和年化收益率等;

4.基金管理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函;

5.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

6.基金管理人团队简介。

四、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0年12月13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5529403@qq.com;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邮寄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1205室。

联系方式:0578—2669625,何女士


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考核激励方案


为促进嘉兴、丽水两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确保基金投资目标顺利实现,现设立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考核和激励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山海协作产业基金首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金返投认定规则

以下情况纳入基金返投到嘉兴市、丽水市(含丽水市下属九个县市区以及市本级在上海、杭州、宁波、嘉兴等地的“飞地”项目)的金额认定范畴:

1.基金直接投资于嘉兴市或丽水市注册企业;

2.在基金存续期间,嘉兴市或丽水市外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入嘉兴市或丽水市内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以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原投资该企业数额统计);

3.嘉兴市或丽水市外被投资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落户嘉兴市或丽水市的(以子公司总资产或实到注册资本金及资本公积计算,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协议投资额);

4.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嘉兴市或丽水市注册企业;

5.上述嘉兴市、丽水市本地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上市辅导报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通过),项目返投金额按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倍计算;

6.上述在嘉兴市、丽水市新落户项目进入上市辅导的(上市辅导报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通过,项目返投金额按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倍计算。

二、基本考核指标

根据《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合作协议》和《嘉兴-丽水山海协作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山海协作产业基金在其投资期内,设定如下基本考核指标:

1.不低于7500万元投资于丽水市区域内;

2.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于嘉兴市区域内。

三、超额收益让渡办法

(一)完成基本考核指标让渡

当全部完成上述两项指标,嘉兴、丽水政府方出资部分超额收益的30%让渡给基金普通合伙人,有一项不完成不予让渡。

(二)超额收益让渡

在全部完成上述两项指标的基础上,为突出山海协作基金促进两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作用,特设立以下超额收益让渡机制: 

返投区域

超额收益让渡比例对应最低返投金额(单位:万元)

嘉兴市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丽水市

7500

10000

12500

15000

17500

20000

超额收益让渡比例

30%

40%

50%

60%

7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