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市本级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备案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在行政区域中选择丽水市 —“法人服务”—“部门导航”—“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 —在线办理;也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选择丽水市,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按要求在线办理。备案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开展自查
为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执业质量,市本级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0年6月20日前开展一次内部规范执行情况自查,自查内容为:代理记账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并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至丽水市财政局。
三、组织检查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的检查要求,市财政局结合内部规范执行自查情况,于7月份组织检查组,按照15%的检查比例,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辖区内3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四、整改落实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涉及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于8月30日前向丽水市财政局提交整改反馈意见。
五、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1.有关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登录问题,请联系浙江政务服务网运维热线0571-88808880。
2.丽水市财政局联系人:何颖;联系电话:0578-2669553。
3.有关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天顿公司,咨询电话:0571-87803322。
附件: 1.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自查表
2.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表
3.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