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文件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17 10: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3日发布了《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说明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的要求,在《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调整:

  1.一级目录。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一致。 

  2.二级目录。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一致。

  3.三级目录。删除1项目目录,修改3项目录说明。具体如下: 

  (1)删除A1707“远洋渔业资源探捕”目录,主要是我市无远洋渔业资源探捕业务。 

  (2)修改A0202“职业技能培训”的说明:“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退役士兵、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农民、残疾人、市场管理员等群体技能提升、应急救护等服务”修改为“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退役士兵、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农民、残疾人、市场管理员等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群体技能提升、应急救护等服务”。理由:参考《关于印发丽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丽人社〔2019〕239号)表述。 

  (3)修改A1401“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的说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广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修改为“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广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科技创新平台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理由:根据市科技局的意见将科技创新平台运营服务等内容予以完善。 

  (4)修改E0802“办公设备租赁”说明:“复印机等租赁”修改为“打印机、复印机等租赁”。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将说明予以完善。 

  (5)根据近几年目录使用情况,将市本级常用目录标注★。 

  二、《2020年度目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丽水市财政厅总预算局,联系电话:0578-2669230。 

  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的政策解释 

  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的政策解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以下简称《2020年度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的要求,在2019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分类提出2020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考虑: 

  1.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属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亟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修订情况

  1.一级目录。《2020年度目录》的一级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服务”6类。 

  2.二级目录。《2020年度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47项,与上年一致。 

  3.三级目录。《2020年度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56项,比上年增加4项,其中:拟新增5项,删除1项,修改说明4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新增A0302“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部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活动、人才供需对接、人力资源峰会、人力资源博览会、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理由: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活动、人才供需对接、人力资源峰会、人力资源博览会、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 

  新增2:新增A0404“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理由:根据《民政部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 

  新增3:新增A0914“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0—36个月常住儿童和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理由: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均纳入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新增4:新增A0915“社会心理服务”(基层组织向公众开展相关心理服务,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社区矫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理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22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 

  新增5:新增E0805“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理由:根据《国务院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第九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以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第五条“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争取财政预算资金保障。要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依法选用社会考场。” 

  删除1:删除A0204“公益性岗位”。理由:财政部明确规定,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国家对某些社会群体(如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人员聘用范畴,不是政府购买服务,不能将二者混淆。 

  修改1:A0201“就业创业培训”修改为“就业创业服务”,其说明“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的培训服务”修改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信息服务、跟踪扶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承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宣传等活动”。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规定,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修改2:A091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修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其说明“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修改为“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理由: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表述。 

  修改3:A1503“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说明“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修改为“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理由:财预〔2017〕8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不得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和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办保〔2018〕55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对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 

  修改4:A1703“农业林业科技研发与推广”的说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增加“林业”。理由:与三级目录内容相一致。 

  三、《2020年度目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2020年度目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总预算局,联系电话:0571-8705579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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