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司法局起草了《丽水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丽水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来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邮编: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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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晓丽,联系电话:0578-2669330
附件:《丽水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