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2-09 10: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丽水市财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理念,谋在深处、干在实处,以精准定位、精细管理、精湛技能”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完成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落实法治主体责任

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要求,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20年丽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化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为核心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宪法宣传日局主要负责人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专题报告,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1.强化法治理念。树立“财为政服务 法为财保障”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准掌握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在政策和资金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对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性金融、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政府采购系列政策制度,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财政保障。

2.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建立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机制,制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财政防疫政策一码通》等。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第一时间启动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快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下达,不过夜不延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事项,推进财政数字化转型,借助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持续推进非税业务、政府采购、车辆管理、财务报销、工资发放等零次跑”。

4.全面完成丽水市第二期(2017-2020年)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开展丽水市第四期(2020-2023年)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内审会议,进一步压实单位内控建设的主体责任,部署单位内控建设重点工作,有力推动内控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精细法制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出台《丽水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起涵盖规范性文件发文申报、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发文公布、备案、清理等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合同签批程序。严格执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坚持做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流程。构建了“1+9+25”的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升级版,根据内控检查和内控督导发现的问题,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修改。

2.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积极推进财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投诉处理等其他复杂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规避财政法治风险,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三项制度”推动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重大案件审理机制。印发《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丽水市财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审委组成人员、审理案件范围和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落实互联网+监管应用,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及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计划,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做到掌上执法率100%。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完成单位公章信息采集录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和数字签名的采集录入。推进应用浙江省统一办案系统,组织执法处室所有人员开展行政处罚系统运用的培训。

3.持续推进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成立5个督查组,分赴5个县(市、区)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推动落实财政政策资金兑付工作。整合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整合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及财政票据管理、公款存放、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7个检查项目,共对17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持续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津补贴检查等;围绕推进完善预算管理,先后开展了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财政票据管理检查、物业费绩效调查及部分行业、领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围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根据省厅部署和授权,先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4.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对案件处理决定进行公开。对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严谨、细致、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事项。2020年共有3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在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为标准,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尤其是实践中涉及中小企业认定的问题为财政部、工信部出台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

5.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中,我局坚持“诉源治理”原则,落实府院联动纠纷解决机制。2020年我局共有3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发生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复议应诉工作。为有效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诉累,降低行政成本,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我局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讲法理讲情理,深入开展说服工作,最终转变当事人认知,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诉讼申请,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几个案件的成功处理,彰显了行政争议协调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府院联动、多方参与协调的优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协调机制实质性化解树立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五)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加强法治学习力度。围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开展财政讲坛,今年多次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开展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财政执法风险防范等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会议,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汇编工作,定期组织财政系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印制《财政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组织全局干部完成党内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地方性法规考试、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做到参考率和合格率100%。

2.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印发《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普法融入财政政策制定、资金拨付过程中,做到政策落实、资金保障与法治宣传同步开展,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完成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成“七五”普法验收;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召开2020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布置培训班、2021年预算编制布置会议,积极宣传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预算法制宣传;组织召开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推进电子票据全覆盖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人员主动学法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形式单一普法针对性不够强,普法成效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丽水市财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坚持以法治的理念引领财政改革,以法治的思维优化财政管理,以法治的力量提升履职水平。

(一)加强规划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涉及财政的法治政府建设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相关处室责任,形成全局合力,共同推进我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更加注重执法程序规则意识,加强执法文书格式和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营造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做好法制审查,降低财政法律风险。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理、重大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法制审查,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利,防范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

(四)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财政普法实效。持续推进财政普法,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研究制定我局“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拓展法制宣传渠道和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各种法制专题讲座,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