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项目 | 2019年4月26日 | 2021年12月30日 | 按浙价服[2015]6号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浮80% | 2家 |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业务分配。中标单位为2家,采购单位分批次给出业务,首批业务由中标单位按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数量。每项业务委托后,中标单位需与采购单位约定完成时间。若中标单位未按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完成的,则无法抽取下一批次的评估业务,同时采购单位将扣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30%。如超出约定时间15天后,业主单位有权终止该项业务委托(该项业务委托费用不再支付),并将其移交另一单位执行。 | 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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