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直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询价采购函

发布日期: 2022-04-24 16: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各有关绩效评价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丽委发〔2019〕2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监督〔2021〕1号)的决策部署,推进市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市直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拟委托2021-2022年度丽水市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入围供应商负责具体实施,委托项目实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丽水市直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标的询价表

单位:万元

包号

标的

项目名称

评价范围

评价金额

服务期限

报价

1

1

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政策

2016-2021年

2310

2022年5-10月


2

市红十字会整体支出

2021年

526

2022年5-10月


2

3

市交通执法队整体支出

2021年

9028

2022年5-10月


4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19-2021年

1232

2022年5-10月


二、投标

1.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报价文件。

2.项目报价适用费率按《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财监督〔2017〕171号)公布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工作量法实行报价,但包1报价不得超预算限额8.50万元;包2报价不得超预算限额10.50万元。报价以外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拟安排评价人员详细情况名单(须确定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员、评价助理,其中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中高级职称资格)。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变更人员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评标

1.评标组织:采购人依法组成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

2.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开、公平、公正;

(3)最低报价中标;

(4)反对不正当竞争。

3.报价截止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将报价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6日9:45前递交丽水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5月6日10:00,丽水市财政局会议室(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5.评标办法

(1)采用分标的评标办法:总共2个包,标的1、2为包1,标的3、4为包2。供应商可同时投2个包,也可投其中任何1包。如果一家中介机构2个包报价均为最低价,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成交;另外1个包以最低报价为成交价,在其余供应商中按报价排序由低到高进行选择。

(2)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执业情况、企业信誉等有关因素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决定中标人。

四、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由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配合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完善等。

1.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工作组。中标人应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按规定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员、评价助理,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并确保工作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评价工作。中标人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评价工作,中标单位聘请专家所需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

(2)制定评价实施方案。中标人要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评价重点、评价方式方法、工作量测算、工作人员安排、实施进度安排、质量保障等内容。评价方案需经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标人在深入调研、了解评价项目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要求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并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尽可能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衡量被评价项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准确反映项目绩效,能体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4)设计调查问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统计、汇总、分析报表,同时根据评价工作需求设计多层次、针对不同对象的调查问卷,并就调查问卷的合理发放量进行预估,确保调查取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需及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2.组织实施

(1)了解基本情况,采集基础数据。中标人应对被评价项目的主管部门(单位)、实施单位进行走访调查,到现场采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

(2)开展现场核查及问卷调查。中标人对采集的数据、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和调查,补充完善相关的数据资料。同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多层次的对象开展现场问卷调查,全方位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实际绩效。对调查对象比较分散的,可以采取电话调查访问的形式开展,并做好相关的调查记录。

(3)开展案头分析和综合评价。中标人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对分析过程中发现的不完整、缺失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补充采集和调查。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评分,形成客观、全面的评价结论。

(4)建立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组织实施阶段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工作,要建立工作日志。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制作工作底稿,及时签证确认。相关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应报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备案。

3.撰写与提交报告

(1)撰写报告。中标人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的基本过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绩效、得出的评价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客观准确、建议可行。

(2)反馈意见。中标人将报告草案及定稿前的报告书面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标人要求被评价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同时要对相关意见进行核实,说明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依据事实及合理性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报告。各中标人将评价报告、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表、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表及工作日志等重要资料经评价小组负责人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于7月底前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专家评审,8月底前形成报告定稿。

4.专家评审

对中标人提交的报告,市财政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中标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再对报告进行修改定稿。 

五、违约处理

中标人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主动加强和市财政局的沟通和联系,应按照协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中标人逾期提交评价报告的,每延期一天按标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

2.中标人未按照确定的方案开展绩效评价的、评价程序不到位导致评价质量不高的、因评价不深入导致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酌情扣减评价费。

3.重大事项漏评、隐匿被评价单位重大事项等问题之一的,视为不合格评价报告,责成重新评价。

4.经专家评审,评价报告得分在70-80分(含80分)的,扣减标的评价费的10%;得分在60-70分(含70分)的,扣减标的评价费的20%;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视为不合格报告,采购人可不予支付评价费。

其他未列明事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丽水市财政局联系人:何丽华,2669212

附件:丽水市直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投标报价要约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4月 24 日



附件:

丽水市直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投标报价要约

丽水市财政局:

按询价函要求,现发出要约如下:

丽水市直2022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

包号

标的

项目名称

评价金额

服务期限

报价

1

1

市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政策

2310

2022年5-10月


2

市红十字会整体支出

526

2022年5-10月


2

3

市交通执法队整体支出

9028

2022年5-10月


4

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绩效评价

1232

2022年5-10月


包1报价大写:(合计)


包2报价大写:(合计)


本报价文件及其所附文件资料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报价,包括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有费用均已计入在内。

如接受报价,我方承诺将按照以上价格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标的的实施。

对未达到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规定而拒绝的报价文件,不需作出任何解释。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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