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43号)精神,经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推荐、评委评审,拟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7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丽水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对编造事实借机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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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推荐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公示(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