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27 11: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科技局联合印发了《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以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相继出台,市本级也出台了《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目前使用的《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行〔2019〕234号)已经不能满足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对象和范围及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比例、项目经费使用、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附则七章23个条款。

(一)总则

共4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定义、执行期限、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及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使用原则。

(二)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共3条,明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资助标准。

1.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依法在市本级注册登记,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其中市县联动攻关计划专项新增支持面向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报。

2.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研发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创新条件建设”等计划的实施,以及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领域的工作。

(1)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由重点研发计划、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4个二级计划组成,主要通过竞争性方式支持。在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类别下,新增基础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发项目新增支持市县联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三师”科技领雁项目和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定向申报以及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稳定支持专项计划。在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中不再单独设立医学重点学科专项。

(2)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创新主体培育、创新投入和成果转化引导、政策性引导3个二级计划组成,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和普惠性方式支持。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主体培育中新增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

(3)创新条件建设计划:由科技管理服务平台、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2个二级计划组成,主要通过竞争性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创新条件建设计划依据人才科技新政38条,更新迭代具体支持平台载体类别。

3.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依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办〔2022〕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比例

共2个条款,分别明确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和比例: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事后补助方式和其他支持方式的拨付类型。对事前补助的,财政补助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首期拨付资金一般不超过50%;财政补助经费在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经费。

2.对承担创新研发支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承担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25%;农业类和高校科研院所(含医院)承担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经费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50%。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基础科学研究和软科学计划项目,财政补助比例可为项目总经费的100%。市县联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先拨付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后,再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拨付至具体承担单位。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按照市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的100%给予配套补助。

(四)项目经费使用

共5个条款,明确承担单位预算编制、项目经费支出口径、项目参与单位经费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

(五)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及下达

共3个条款,明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职责及流程。

(六)项目验收、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共5个条款,明确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评价的主体职责、以及对套取骗取专项项目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等内容。

(七)附则

共1个条款,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解读机关和相应废止文件。

三、主要特点

构建“以产业定位科技、以科技索引人才、以人才支撑产业”的科技计划体系,明确丽水市科技计划围绕“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创新发展路径,在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新增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加大对培育中新增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新增支持市县联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三师”科技领雁项目和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定向申报以及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稳定支持专项计划,突出了以产业科技需求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女士,0578266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