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准定位、精细管理、精湛技能,以“财政作为”全面厉行“丽水之干”,积极主动应对复杂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作出了积极的财政贡献。2022年6月,市财政管理工作再次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市财政局获2022年度全省财政管理绩效考评优秀,年度考核“五连优”;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年度考核“九连优”。
一、2022年财政工作总结
(一)稳住财政收支基本盘,抢抓机遇、狠抓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86亿元,增长4.2%,排名全省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10亿元,增长11.3%。抢抓丽水纳入中央革命老区重大机遇,首次争取到中央革命老区资金1.7亿元、公立医院项目5亿元、普惠金融发展1500万元。争取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7.27亿元,增长15.6%。
(二)落实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稳进提质、助企纾困。配合出台《丽水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兑付涉企类财政扶持资金42.82亿元。加快财政直达资金兑付进度,全市争取中央直达资金72.28亿元,增长56.52%。全市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59.41亿元,减免国有房产租金7792万元。全市政府采购规模40亿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亿元。首创运用“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开评标管理系统。
(三)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服务大局、助力发展。市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68.71亿元,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整合资金约35.31亿元,支持瓯江山水工程。全市财政科技支出16.04亿元,增长19%,增幅全省第二。全力保障“招才引智”战略性先导工程,市直拨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增支1.2亿元,助力民生提标。全市疫情防控支出8.48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出1.15亿元。
(四)围绕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战实效、强化保障。紧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梳理任务清单85项。开展育儿友好型财税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农林水支出76.1亿元,增长16.1%。强化财政支农政策供给,提升支农重点工作保障水平,整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49亿元。全市财政教育支出92.32亿元,增长6.1%。支持义务教育“民转公”改革,提高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每生每年公用经费标准150元。
(五)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试点先行、数字赋能。完成“浙里报”试点建设工作,实现市县乡三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全面上线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执行模块。推进“浙里捐赠”,为丽水数字化改革助力共同富裕的试点成果之一。推出“全领域数字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荣获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二等奖、浙江财政数字化改革创新应用大赛二等奖。
(六)提升财政运行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市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10%,“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压减10%。建立预算执行月度通报机制,累计收回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资金3.01亿元。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完成市直政府投资项目审核179项,节约财政资金13.19亿元。全面完成乡镇内控指引建设。
(七)加强财政体制机制研究,创新引领、激发活力。抓政策机遇,开展以景宁为范本的山区县市财政运行调研。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新设立“双招双引”和“共同富裕”主题基金,基金招引项目5个,被评为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政府性融资担保增资扩股,遂昌、庆元纳入全市一体化范围。创建“三不腐”能力指数评价体系,纵深推进清廉财政建设。
(八)建设变革型财政组织,凝心聚力、带好队伍。组织财政讲坛、青年夜学、讲书大赛等活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制定《丽水市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5年)》。完成《丽水市财税志(1991—2018)》编审工作。获评全省财政系统变革型财政组织创建优秀试点单位。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