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系统落实“八个必须坚持”,科学生财、创新聚财、精明理财、高效用财、勤廉管财,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推进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过紧日子思想,集中财力办大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机制;自信自强、奋斗实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丽水探索和实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82.86亿元,增长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47.39亿元,增长7%。围绕以上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八大行动:
(一)推进政治能力提升行动,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找准财政工作的“位”与“责”,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谋划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财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号召、省市有部署、财政见行动”。
(二)推进加力提效攻坚行动,支持经济稳增长促发展。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落实省财政厅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实施意见,谋划具体举措。紧抓新时代中央和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政策窗口期,动态关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进展。认真贯彻《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
(三)推进财税固本强基行动,健全收入可持续增长机制。建立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强化政策扶持,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楼宇经济,支持引进市外新业态企业。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健康发展,扶持优质税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推进资金资源统筹行动,进一步增强可用财力。统筹抓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发行和推进实施,2023年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300亿元以上、额度争取不低于2022年度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开展重点资产专项清理,开展市级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探索研究产业基金跨山统筹办法,推动中核基金、共富基金、“双招双引”基金、山海协作基金的投资运作,积极招引重大项目。
(五)推进财政助力共富行动,持续发挥财政支撑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财政“小切口”改革探索工作,继续深化育儿友好型试点建设,研究谋划家庭型医疗救助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形成财政助力共同富裕的标志性成果。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打造共富村试点升级扩面。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可持续的民生保障机制,在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病有所医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
(六)推进预算绩效提升行动,坚守底线严防风险。探索建立与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多主体协同的预算绩效监督新模式。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探索推进财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切实发挥预算备案审查机制的约束作用,完善基层“三保”风险管控机制,从源头防范和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七)推进财政变革重塑行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财政预算业务培训,提升财政工作质效。坚持“过更紧的日子”,“三公”经费、会议费原则上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一般性项目支出原则上压减15%。进一步推进“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开评标系统全面应用。积极建设“财政数据仓库”,谋划“数字财政驾驶舱”。
(八)推进争先创优比拼行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奋斗实干、担当争先”效能建设活动,持续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深入推进“三不腐”能力指数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市委“红耀绿谷、强基共富、双建争先”工程,持续深化“三精三实三优”党建品牌建设,加大干部队伍“招培选育”,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财政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