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法规处。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669558。
3.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1日。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xls
附件3 丽水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