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由王钢华变更为陈巧伟;
二、股东由王钢华(股权比例90%)、陶海燕(股权比例8%)、陈雅娟(股权比例2%)变更为陈巧伟(股权比例20%)、陶海燕(股权比例38%)、陈雅娟(股权比例2%)、金丽英(股权比例40%)。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公告〔20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