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省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水平。
一、突出“公益公平”,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一)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如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纳入同级财政项目库后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对纳入规划的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等,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2023年,全省公立医院财政支出161.24亿元,比十三五末增加23.07% 。
(二)破除以药补医。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补助资金5亿余元,支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劳务价值。2023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5.93%,同比增加0.75个百分点;药占比23.59%,同比下降1.31个百分点。
(三)强化激励引导。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挂钩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统筹中央资金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奖补,强化财政激励引导作用。浙江省连续7年获国务院深化医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查激励,连续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居全国第一。
二、突出“统筹联动”,打造三医协同发展治理新格局
(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触发和动态调整机制,近三年累计组织全省新增、修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3万项次,调价总规模超过25亿元。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进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改革,实施区域总额预算闭环管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金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法付费改革。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建立健全适应浙江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对薪酬水平明显偏低的公立医院,结合实际加大保障力度。探索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建立健全人才、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等专项激励机制。
三、突出“示范引领”,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
(一)全省域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浙江省列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在2022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浙江省有3家进入全国前十,其中浙一医院列全国第二,比上年度上升三位。
(二)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项目。2022—2024年,支持丽水、湖州、衢州分别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全国唯一连续三年入选的省份,在中央补助5亿元基础上,省财政再配套补助每个市1亿元。2022—2023年,示范项目22项预定指标全额或超额完成。
(三)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2020—2023年,省财政安排“医学高峰”补助32亿元,落地中科院杭州医学所、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等项目。每年安排近5亿元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县域医共体改革,支持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推动组建165家县域医共体。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27.04%,高出国家6.8个百分点。县域医共体考评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县域就诊率达91.3%。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改革为源动力,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有序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全面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