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弘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东由耿旭军(股权比例30%)、张孟夫(股权比例1%)、刘睿(股权比例1%)、胡梅(股权比例30%)、季翠莲(股权比例38%)变更为耿旭军(股权比例30%)、张孟夫(股权比例1%)、刘睿(股权比例1%)、毛慧娟(股权比例30%)、季翠莲(股权比例38%)。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告〔2024〕4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