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3〕21号)等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浙财预〔2023〕21号)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提出2024年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一级目录。《2024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2023年一致。
(二)二级目录。《2024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5项,与2023年一致。
(三)三级目录。《2024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91项,比2023年增加1项、修改8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A0421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机构疗养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1:“A010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目录修改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服务”、说明增加“自然灾害”理由:根据《丽水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42号),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包括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加后的表述更完整。
修改2:“A0403 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服务”目录修改为“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3:“A0415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具配置服务”目录修改为“A0415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技术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4:“A041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的说明“社区精神、智力残疾人管理和辅助性就业服务”修改为“村(社区)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5:“A1703监测服务”的说明增加“广告监测”。理由: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6:“A1707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服务”目录及说明增加“食品”。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7:“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增加“政策风险评估、政策实施评估”。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8:“B1202 广告服务”的说明增加“政务新媒体运营”。理由:与浙财预〔2023〕21号文件保持一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8-266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