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13 12: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加精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制定《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暂行)》(丽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方面内容、24条规定,包含:适用范围和原则、职责分工、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方式、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原则。是由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围绕共同富裕目标,用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资金。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是规定专项资金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其他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是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重点支持市本级,统筹兼顾县(市、区)。

四是规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考核激励类、竞争奖补类和标志性成果类三种方式分配。

五是规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遵循“预算法定、绩效管理、资金统筹、动态平衡”的原则。

六是规定专项资金下达和适用。明确专项资金下达和执行程序,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结余资金的管理。

七是规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是明确《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后,《丽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1〕167号)同时废止。

四、关键词解释

“大三农”:指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整体概念和综合发展。

专项资金:国家或有关部门、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的(如社会公益、经济建设、科研开发等)而专门设立的资金。

五、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总体上延续以往的框架与内容,主要变化有:

一是重点支持的范围变化。原《办法》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户、农创客(新农人)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等;新《办法》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主要支持品质农业产业发展、粮油生产保供、乡村基础建设、农民增收共富、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着力打造具有丽水辨识度的“三农”标志性成果。

二是采取的分配方式变化。原《办法》主要采取项目分配和考核奖补分配方式,其他可根据工作需要,视情采取竞争性分配、定额分配等方式;新《办法》主要采用考核激励、竞争奖补和标志性成果奖励三种分配方式。现行的奖补政策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另行出台新的奖补政策。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程先生,联系方式:0578-26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