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加精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制定《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暂行)》(丽政办发〔2020〕8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方面内容、24条规定,包含:适用范围和原则、职责分工、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方式、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和原则。是由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围绕共同富裕目标,用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资金。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是规定专项资金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其他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以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是规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工作,重点支持市本级,统筹兼顾县(市、区)。
四是规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考核激励类、竞争奖补类和标志性成果类三种方式分配。
五是规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遵循“预算法定、绩效管理、资金统筹、动态平衡”的原则。
六是规定专项资金下达和适用。明确专项资金下达和执行程序,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结余资金的管理。
七是规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是明确《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后,《丽水市本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1〕167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26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