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一、为什么制定该通知
《丽水市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7〕224号)相关内容存在“限制公司主体必须在本地登记注册,才能得到扶持或奖励”等情形,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3〕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16〕64号)、《丽水市深入对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年)》(丽政办发〔2017〕 40号)等依据文件均已废止,《丽水市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再有存续必要性,故决定废止《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金融办关于印发<丽水市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224号)。
二、通知何时开始施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赵珊 联系方式:0578-266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