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金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张卫建(股权比例40%)、张燕芬(股权比例15%)、毛伟刚(股权比例25%)、马华春(股权比例20%)变更为张卫建(股权比例40%)、张燕芬(股权比例15%)、毛伟刚(股权比例25%)、魏海龙(股权比例20%)。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文件标题
特此公告。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公告〔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