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等规定,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要求,在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提出2025年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包含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共2类。其中,正面清单包含一级目录2项,二级目录35项,三级目录194项;负面清单包含二级目录5项,三级目录5项。具体如下:
(一)一级目录。《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一级目录分为2项,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2024年一致。
(二)二级目录。《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二级目录分为35项,与2024年一致。
(三)三级目录。《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三级目录分为194项,比2024年增加3项。其中:新增3项,修改3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A042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协调做好生活、养老、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帮扶保障;针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重点人员,提供定期访视、生活照料等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新增2:A0517“艾滋病防治工作服务”(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提供健康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艾滋病或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为HIV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心理支持、配偶/固定性伴检验、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新增3:A1502“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开展生育政策宣传倡导、咨询等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说明1:“A0301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的说明中增加“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求职能力实训、调查统计、绩效评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劳务品牌大赛、求职能力实训营、劳务品牌展示交流”项目。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说明2:“A1602规划编制和研究”修改为“A1602规划编制、研究和评估”;说明“重大规划编制及行业规划研究。”修改为“重大规划编制和评估、行业规划研究和评估”。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修改说明3:“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及竞争状况的第三方评估”项目。理由:与浙财预〔2024〕15号文件保持一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78-266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