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33号院3号楼地下一层3024
被投诉人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被投诉人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洋北路28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歧广佛路97号美佳广场618房
2024年12月1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黄光工艺实训及测量实践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338号)标项二测量实践平台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本机关于收到投诉当日予以受理。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答复函,明确说明产品的官网信息及产品彩页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且官网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等理由来说明中标单位所投设备的产品彩页满足招标指标。针对此条我公司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为,存在内定标的嫌疑。
事实依据:1)我公司方积极与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并取得最新版本的产品彩页。(SP826L,微波网络分析仪技术规格书(电子版)--240910)。并与官网产品彩页进行逐一对比、发现针对我们投诉的技术参数质疑项1-8项并未有任何改变。具体对比结果下图1-7所示(图略);另外两份产品彩页不一样的部分的对比表如下图9-16所示(图略)及统计数据如图17-18所示(图略)。2)我方在质疑函中和电话沟通中多次要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负责人和设备处处长及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要认真核实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彩页。但从我们和他们沟通过程中,一直和我们强调的是只要中标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就说他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重违背了政府相关法律与法规,在其招标和采购中,完全没有公平公正可言;采用主观判断,将所有的质疑答复和论证事宜都交予中标单位,不去核实电子标书的产品彩页是否满足指标要求,不去和普尚电子科技公司联系并核实其产品是否满足其招标要求,反而以中标单位认为满足招标指标就说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要求,存在明显的偏袒行为。3)目前采购人所有的行为和动作,给我们投标人一个信号,此标是内定标;经过多方了解,中标商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设备处处长、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院长、副院长都很熟悉,综合以上情况不免让人联想到中标商为高价中标,且中标商无类似的业绩,也完全没有交付此项目的能力。其唯一能做的是完全依托一个挂靠公司(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站在用户角度来考虑,如果有一个合格及技术能力过硬,在行业耕耘多年,且性价比高的公司放在眼前,没有必要放弃不用,而选择价格高、能力差的公司,其中缘由,大家都明白。彩页对比情况如下所示(图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诉事项2: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答复函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回复说根据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对质疑事项出具的答复材料可以判断其所有产品满足招标的技术指标,说根据中标商提供了普尚电子的承诺函及北京华钛的声明函即可判断中标商所投产品即可满足招标要求。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采购设备招标中极其不负责任,完全以中标单位为主导,丧失了其主动权,偏袒中标商,非常希望能和中标商签订买卖合同。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我公司的质疑函进行粗犷式的回复,敷衍了事。我方质疑函高达90页,回复数页简单几句话就进行打发,且没有针对我们所提条款进行逐一举证和回答。
事实依据:在写质疑函和投诉书时我公司方积极与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并收到普尚电子的最新产品手册后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发现其最新的手册在投标的技术指标项目上无任何的改变。明明很简单的事情,为啥搞得如此复杂和粗糙,每次回答都是中标单位说满足就说其满足招标技术参数。我们在质疑函中明确指出中标方有PS产品彩页违规行为,同时也告知了如何获取相应的资料途径,在他们收到质疑函期间我们多次联系采购人和当面反映中标单位的违规事实和行为,但他们给出的答复就是,中标单位说满足就满足,完全将此次投标当成儿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说的根据电子标书来判断,其中标书是否有专门的论证材料来证明其是否满足招标的技术要求:他们应该是最清楚的了,他们根本就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讨论。设备处两位处长、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副院长几个人商量就把事情定下来了。另外他们说根据中标商对质疑事项出具的答复材料来判断,就说明中标商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我想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此次招标过程和回复质疑函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啥?难道仅仅是完全凭着中标商来说就是啥,那何必冠冕堂皇的要发布招标,你们直接内定采购不就行了。在此项中,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完全采用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来回复我方的质疑函,其中的缘由实在令人唏嘘,如此敷衍草草了事,究其原因就是害怕查出中标商标书的问题,为中标商中此项标进行保驾护航,另外中标商提供的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函材料必定存在PS产品彩页的违规行为,与其投标中所用的产品彩页一对比就可知道。
法律依据:同投诉事项1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3.回复函中说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公司针对此项质疑都作出相应的承诺函和声明函,普尚电子的承诺函纯属于子虚乌有的事,又是中标商自己PS出具的。
事实依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本没有与普尚电子公司取得联系并核实其承诺函的真假性;还是采用一贯的包庇作风,中标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的方式来答复我们的质疑函,且我公司与普尚电子了解过,他们的设备根本不能达到此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所有的一切不过是中标单位自导自演的一出戏。
法律依据:同投诉事项1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4.针对我公司质疑函中第10项环保节能的分数,进行认定中标单位不享有该加分项,既然都明确他们弄虚作假,还在继续包庇纵容其行为,就存在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
事实依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回复函中说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公司针对此项质疑都作出相应的承诺函和声明函,普尚电子的承诺函纯属于子虚乌有的事,又是中标商自己PS出具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没有去和普尚电子去核实相关信息,一味的听信中标单位的片面之词。既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回复函中说普尚电子有承诺函,北京华钛有声明函,为何不在我们的质疑函中进行附录,其用心显而易见,也烦请采监处进行核实及查证,同时环保节能不得分(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给我公司的回复函)。
法律依据:同投诉事项1的法律依据。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对本投诉书所列投诉事项1、2、3、4认真严格核实,就中标供应商是否在本次采购招标活动及质疑函中是否存在虚假响应、PS产品彩页、谎报普尚厂商提供承诺函等违法事实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论证,公平、公正、合法地审核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电子标书的产品彩页是否满足招标的技术指标、质疑函中提供的普尚承诺函的真实性,以及北京华钛是否具备投标要求的相应设备,还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同时也做好把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道闸。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评标、质疑函回复等中存在懒政,不作为,且和中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事宜进行核实。
被投诉人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辩称:
投诉事项1:学校不作为,存在内定标嫌疑。
结论:学校不存在不作为或内定标的情况。接到质疑后,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相关部门及招标代理公司全面核查质疑事项,确保回复依法依规、事实清楚。11月21日,学校联合纪检部门、设备采购部门与二级学院、招标代理公司、中标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公司等多方召开复核会议。会上,中标公司及所投设备的厂家代表做了指标参数说明,并提供了负有法律责任的声明函和承诺函。
在项目建设方案调研设计阶段,学校曾多次面向丽水半导体企业及长三角高职院校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行业典型设备型号、参数及供应商信息,并根据业内知名供应商的反馈意见优化了技术方案。投诉人也参与了意见征求,并有部分建议被采纳。在招标文件公示阶段,包括投诉人在内的所有供应商均未提出质疑。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流程在政采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开标评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综上,学校不存在不作为或内定标行为。
投诉事项2:质疑函回复敷衍,未逐条举证和回答。
结论:学校对质疑函的回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相关规定,不存在敷衍情况。针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学校高度重视,迅速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和中标公司,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提供明确答复。中标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了具有法律责任的声明函,充分说明了相关问题。
学校在接到投诉人的质疑材料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质疑事项逐一进行了解并向中标人进行核实,最后结合中标人给出的承诺和各项材料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因此,学校对质疑函的回复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敷衍了事情形。
投诉事项3:中标公司提供的承诺函为虚假承诺。
结论: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中标公司承诺函为虚假材料,学校不认可其投诉。针对该投诉事项,学校向中标公司发出正式询问,要求其确认所提供承诺函的真实性。中标公司明确表示,其出具的承诺函、声明函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中标公司提交的材料为伪造或虚假,因此,学校认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4:中标公司节能环保分数的取得存在问题。
结论:学校已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节能环保评分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相应处理,不存在渎职或不作为行为。接到该质疑后,学校立即要求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节能环保的评分内容。复核结果表明,中标人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确为投标产品的组件,因此不应得分,已据此重新计算分数,并在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中作了明确说明。通过复核和分数调整,学校对该问题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渎职或不作为行为。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出的各项投诉均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无效投诉。学校将继续严格遵循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被投诉人二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标项二提出的质疑,经办人同日与本项目中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取得联系告知其质疑事项,并同时书面发出《告知函》,要求中标人在2024年11月15日17:00 前针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于2024年11月15日现场送达《质疑情况回复说明函》和部分相关的产品销售合同材料。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时提供产品官网信息作为佐证材料,且官网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仅凭官网信息不足以证明其设备和参数未响应采购需求。结合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中标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材料、投标文件以及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声明函显示,均表示其产品和参数能满足采购需求。
针对投诉事项2:我公司在接到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后,积极与中标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质疑事项逐一进行多方了解并核实,最后结合各方给出的说明和材料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敷衍了事情形。
针对投诉事项3: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声明函由中标人提供,故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中标人负责。
针对投诉事项4: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该投诉内容进行复核,经复核,中标人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为投标产品的组件,不应得分。纠正本项得分虽不影响评审结果,但考虑到评审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原评标委员会统一意见后,根据浙财采监〔2012〕18号文件予以纠正并出具回复函。我公司已在质疑答复函中就本项内容做出回复说明,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包庇纵容、渎职和不作为的情形。
投诉人在质疑函中针对产品参数提供的事实依据均为产品官方网站的截图,结合中标人提供的各项回复材料,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10 质疑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其他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并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书面答复。
综上,我公司的质疑处理不存在投诉人陈述的“敷衍了事、包庇纵容、渎职和不作为”等情形,处理过程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相关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述称:
投诉事项1投诉答复内容:1.针对投诉方事实依据“1)我公司方积极与普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并取得最新版本的产品彩页(SP826L 微波网络分析仪技术规格书(电子版)-241010),并与官网产品彩页进行逐一对比,发现针对我们投诉的技术参数质疑项1-8项并未有任何改变具体对比结果下图1-7所示,另外两份产品彩页不一样的部分的对比表如下图9-16所示及统计数据如图17-18所示”。答复:由于该产品作为科研仪器,其技术指标数据极其庞大,无法在产品技术规格书技术指标表格里将该产品每个频段的所有技术指标都写上,一般只写一部分(常用)频段的指标值。有特定需求时才会针对该需求,由技术工程师对产品进行验证/测试后将得到的技术指标数据写入产品规格书里。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表第5项射频测试仪产品第10条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为“测量速度:24ms(201点,全2端口校准,100 kHz IFBW)”但普尚电子产品彩页(SP826L微波网络分析仪技术规格书(电子版)通用版本的描述中是“中频带宽为10KHz,测试点数201点的扫频时间技术指标数据描述”没有“中频带宽为100KHz”相关技术指标数据描述(图1略)。因此普尚公司安排技术工程师针对中频带宽为100KHz,测试点数为201点,扫描范围9GHz 至10GHz频段进行了数据验证,得到的数据是小于24ms的,完全符合招标技术指标要求(图2略)。同时在投标产品彩页(SP826L 微波网络分析仪技术规格书(电子版)-241010)中把10KHz频点的数据更换成100KHz 频点数据(图3略)。其它技术指标添加/修改也是如此。所以虽然厂家根据招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更新了一版产品技术规格书,但由于该版本是根据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要求做的部分产品指标值的增补,而非是产品本身技术指标的性能更新,故厂家未对官网资料做版本更新。所以官网下载的产品规格书与我公司投标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书在部分内容上会有所不同,而并非投诉人所诉的我公司PS产品彩页。并且针对这一点,于2024年12月24日普尚厂家已经将产品的官网资料更新为241010版技术规格书。
2.投诉方事实依据2)部分的内容完全是投诉方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的主观臆造、猜测行为,如“只要中标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就说他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再如“不去核实电子标书的产品彩页是否满足指标要求,不去和普商电子科技公司联系并核实其产品是否满足其招标要求;反而以中标单位认为满足招标指标就说其所投产品即为满足招标要求”。在质疑回复函中我公司已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和以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反驳了投诉公司的所有质疑事项,证明我公司所投产品能完全满足/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整个过程合理合法,并不存在任何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偏袒行为,但投诉公司仍然无视这些事实依据,甚至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投诉,对此我公司表示强烈不满。
3.投诉方在事实依据3)中的内容完全是捏造事实的诋毁行为,如“经过多方了解,中标商和丽水技术学院的设备处的处长、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院长、副院长都很熟悉;综合以上情况不免让人联想到中标商为高价中标,且中标商无类似的业绩,也完全没有交付此项目的能力”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在丽水全市教育行业深耕多年,与全市中小学、高校以及各县市教育局都有着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却被投诉人称为“无交付能力、能力差的公司”,而投诉方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路33号院3号楼地下一层3024,企业成员3人,项目招投标经历仅1次(本次项目的投标)的公司(以上企业信息资料为水滴信用网站查询内容),这是其在投诉函内所述的“合格及技术能力过硬,在行业耕耘多年,且性价比高的公司”吗?
投诉人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黄光工艺实训及测量实践平台采购项目”标项2中的投标报价为2482507元,仅比我公司报价低51993元,这难道就是该公司所述的“性价比高的公司”吗?并且本次4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均比较接近,这足以证明我公司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而投诉人无视该事实,仍然在投诉材料“投诉请求3”中无任何事实依据的诋毁我公司与校方勾结“以次冲好,高价中标,获取利益”。
4.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表第5项射频测试仪产品第9条参数明确标明产品参数为典型值,依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求,可证明该产品是以典型值来认定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性,我公司所投产品完全满足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答复内容:针对投诉人所诉产品手册参数指标的问题和“中标方有PS产品彩页违规行为”在投诉事项1里做了答复,并且我公司在回复质疑函时也同时提供了产品生产厂家签章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原厂承诺函,并非投诉人所诉的“中标单位说满足就满足”情况,投诉方本项投诉完全是没有依据的主观臆造和猜测的行为。
投诉事项3投诉答复内容:投诉方再次在投诉中材料中无事实依据的以自己的主观臆想和猜测指控“普商电子的承诺函纯属于子虚乌有的事,又是中标商自己PS出具的”,针对此项投诉我们表达强烈不满,我公司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和后续质疑回复过程中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供的“普尚电子出具的产品质量承诺函”为普尚电子公司出具并将按照承诺函内容履行。
投诉事项4投诉答复内容:投诉方投诉“针对我公司质疑函中第10项环保节能的分数,进行认定中标单位不享有该加分项,既然都明确他们弄虚作假”完全是无知的可笑的行为。在质疑回复函中我公司已做了质疑事项的明确答复:我公司部分所投产品的组成部分包含台式技术机及液晶显示器,依据招标文件强制节能清单产品的要求提供了产品的节能证书,在项目评审中,专家组一致认为所投产品符合评分标准“相关政策”要求该项可得分,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下图(图略)。
在后续质疑过程中,代理机构联系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复核,重新认定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为投标产品的组件,不应得分。本项判定仅是纠正得分而不是认定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我公司针对投诉人的行为做如下请求:我公司有理由怀疑并投诉该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我公司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同时在投诉材料里该公司为达到其目的,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捏造虚假事实诋毁我公司及校方。因此我公司请求将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1)北京宏微科仪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质疑函中“质疑事项10”的事实依据内容为“……仅以某项设备中的附件有笔记电脑和显示器就将所投的6个设备归为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该公司通过正常渠道是无法得知我公司所投产品的仪器系统内包含了显示器和电脑,正常的质疑内容应该是“本次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2)投诉人在投诉材料里捏造虚假事实依据,并无任何事实依据的诋毁我公司及校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PS厂家承诺函及产品彩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相关供应商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述称:
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述称内容基本相同。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750万元,其中投诉所涉标项二测量实践平台预算金额为325万元。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1月7日开标,11月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标项二中标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53.45万元。2024年11月13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关于项目标项二的质疑函,2024年11月22日书面答复投诉人。现本项目涉及投诉的标项二尚未签订合同。
二、投诉人质疑函显示投诉人在质疑阶段提出的质疑事项共有16项。质疑事项1至质疑事项8的质疑内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射频测试仪分别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项2中的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三条技术参数中的射频测试仪”的下列指标参数要求(按招标文件原序号):第2条:▲本底噪声:1GHz~20GHz,-108dBm;第5条:功率范围:1GHz~14GHz,+6dBm~-40dBm;第7条:●幅度迹线噪声:< 0.003 dBrms(10MHz~20GHz,1 kHz IFBW);第8条:●相位迹线噪声:0.030° rms(10MHz~20GHz,1 kHz IFBW);第10条:●测量速度:24 ms(201 点,全 2 端口校准,100 kHz IFBW)第11条:输入端口损坏电平:> +20 dBm,> ±35 VDC,> 1000V ESD;第12条:配有快速的 Thunderbolt 3 接口,可以提升吞吐量;第14条:测试软件:系统配置了全自动的测试软件,支持晶圆级、封装级半导体器件的S参数等测试;适用用手动、半自动、全自动的探针台,同时可扩展位支持温度等控制。质疑事实依据均为“通过普尚的官网上查询矢量网络分析仪SP826L(500Hz~26.5GHz),且下载其产品彩页”,在产品彩页中查询或者搜索到相关指标参数,以查询或搜索到的指标参数描述情况与招标文件相对应的指标参数对照进行分析说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采购要求。质疑事项9的质疑内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数字电桥”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数字电桥的第7条指标参数:支持扩展为外部偏置,偏置电压最大为±200V。事实依据主要为“通过同惠的官网查询到数字电桥的设备,其只支持外部拓展电流偏置,其偏置电流可到120A,不支持外部的200V电压拓展”。质疑事项10的质疑内容为中标供应商不应获得关于节能环保产品证书政策分值1分;事实依据主要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黄光工艺实训及测量实践平台采购项目需要购买的产品分别为:1)半导体参数分析仪,2)四探针测试系统,3)直流手动探针台,4)霍尔测试系统,5)射频测试仪,6)射频手动探针台,7)数字电桥,8)课程资源;其中前7个是工业设备,第8个是文字及视频资源;参考《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的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知清单中并无有以上7个设备;同时参考《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知清单中并无有以上7个设备”。质疑事项11至质疑事项16分别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半导体参数分析仪(华钛HTC3000)四探针测试系统(华钛HTR3012)、直流手动探针台(华钛MPS-200)、霍尔测试系统(HTH3012)提出质疑,事实依据为通过“华钛的官网上查询不到”相应名称型号的产品,“所投设备为虚假设备”,查找到的名称接近的产品“综合参数分析仪”、“室温自动探针台”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指标参数等要求。
三、质疑阶段,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交了一份盖有制造商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函和一份盖有制造商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公章的产品声明函。盖有制造厂商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承诺函内容如下:“项目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黄光工艺实训及测量实践平台采购项目标项(2),项目编号: 浙建航招2024338号。设备清单内序号5产品射频测试仪的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1.主机测试频率支持为300 kHz to 26.5 GHz, 2-port,频率分辨率最小值为 1Hz;2.本底噪声:1GHz~20GHz,-108dBm;3.动态范围:1GHz~14GHz,114dB;4.端口最大输出功率:1GHz~14GHz,+6dBm;5.功率范围:1GHz~14GHz,+6dBm~-40dBm;6.相位噪声s:–66 dBc/Hz;7.幅度迹线噪声:< 0.003 dBrms(10MHz~20GHz,1 kHz IFBW);8.相位迹线噪声:0.030° rms(10MHz~20GHz,1 kHz IFBW);9.温度稳定性:± 0.015 dB/°C(6.5 GHz~20 GHz )(典型值);10.测量速度:24 ms(201 点,全 2 端口校准,100 kHz IFBW)11.输入端口损坏电平:> +20 dBm,> ±35 VDC,> 1000V ESD;12.配有快速的 Thunderbolt 3 接口,可以提升吞吐量;13.配置精密校准件;可进行SOLT校准,可对射频器件如滤波器等进行电学表征;14.测试软件:系统配置了全自动的测试软件,支持晶圆级、封装级半导体器件的S参数等测试;适用用手动、半自动、全自动的探针台,同时可扩展位支持温度等控制。15.软件程序库:软件具备常用半导体器件的测试程序库;16.测试主机*1,校准件*1,工具包*1,通信控制线缆*1,测试电脑*1;17.配置标准测试样品一套。我公司授权给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射频测试仪产品型号SP826L,该型号产品能全部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对该设备的所有技术参数要求。项目交付期间,我公司与中标单位将会把交付产品测试结果一并提供给校方,我公司承诺交付的产品测试结果能完全满足招投标参数中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和参数数值。如有需要,我公司将全力配合校方接受第三方检测,以确保项目顺利交付”。盖有制造厂商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公章的产品声明函的内容如下“我公司声明,如下系统为我公司产品,可满足如下主要技术参数:1.半导体参数分析仪HTC3000 1.电流测量分辨率10fA;2.电压测量分辨率0.1μV 3.电流设置分辨率10fA;4.电压设置量分辨率0.1μV 5.最大直流电流 ≥3A;6.最大脉冲电流 ≥10A;7.最大电压≥200V;8. 支持任意波形输出,且采样率间隔为10μs(100,000 points/s);9.支持6位半数字显示;10.软件性能:全自动测试软件,支持晶圆级、封装级半导体器件的IV、CV、PIV、RF等测试;适用手动、半自动、全自动的探针台,同时可扩展位支持温度、磁场控制。11.软件程序库:软件具备常用半导体器件的测试程序库;12.支持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以及测试结果管理;13.软件具备控制其他测试仪表如信号源、示波器、频谱仪、数字电桥等功能;14.配置封装测试夹具,兼容多种测试封装类型,可进行IV、CV、PIV等电学特性测试;14.1 TO封装夹具适配器:支持TO-247、TO-3P、TO-220、TO-92封装形式;14.2 SOT封装夹具适配器:支持SOT-23、SOT-89封装形式;14.3两端器件测试夹具适配器;15.通过软件功能和数字电桥联动实现阻抗、电容、电感等晶圆和封装级半导体器件测试,测试频率范围为4Hz~8MHz;16.通过软件功能和数字电桥联动可测试的参数为:Cp/Cs、Lp/Ls、Rp/Rs、|Z|、|Y|、R、X、G、B、θ、D、Q、Vac、Iac;Rdc、Vdc、Idc;17.设备中包含:半导体参数分析仪主机*1个,高分辨率模块*2个,测试软件*1套,三轴低漏线缆*4根,封装测试夹具盒*1套;18.配备测试样品:各种类型的半导体器件,如二极管、晶体管、集成电路各10套;19.配备防静电手环、防静电垫等防护设备2.四探针测试系统HTR3012 1.●电阻率:10-5~105 Ω.cm;2.●方块电阻:10-4~106 Ω;3.●电导率:10-5~105s/cm;4.电阻:10-5~105 Ω;5.配备测试样品:包括单晶硅、多晶硅等半导体材料或薄膜,用于实际测试其电阻率、方块电阻等参数;6.可测晶片厚度:≤3mm;7.可测晶片直径:≤200mm*200mm;8.软件功能:软件可记录、保存、打印每一点的测试数据,并统计分析测试数据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最大百分变化、平均百分变化、径向不均匀度、并将数据生成直方图,也可把测试数据输出到Excel 中,对数据进行各种数据分析;9.标准样品:用于校准四探针测试系统,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10.配备标准适配器与夹具,与测试样品配套;11.配备防静电手环、防静电垫等防护设备;12.系统中包含:四探针测试仪主机*1, 四探针测试台*1, 四探针探头*1,测试软件(含测控模块)*1,分析测试数据台式电脑*1;3.直流手动探针台MPS-200 1.支持晶圆:8英寸及向下兼容,卡盘平整度:≤5μm;2.水平旋转:可 360 度旋转,可微调,精度≤ 0.1度,带角度锁死装置;3.气浮型卡盘移动控制技术,卡盘X-Y气浮快速移动,支持精调,移动精度为1微米;4.样品台Z轴调节:可升降≥ 8mm;5.样品固定:真空吸附,中心吸附孔,多圈吸附环且能单独控制;6.针座平台:U型针座平台,最多可放置10个DC针座或8个射频针座;7.针座平台带3档快速升降位置调节(三级抬杆),分别是0(探针接触),300 μm(探针脱离),3 mm(装载样品),带自锁功能;带有探针接触灯显示;8.线缆漏电为≤100fA(需提供佐证材料);9.照明系统:同轴光照明技术,可实现自动无级调节亮度、灰度、锐度等。10.背电极测试:样品台电学独立悬空,三同轴接头设计,可加背电极;11.支持显微镜类型为单筒显微镜/体式显微镜/金相显微镜三种类型,显微镜放大倍数为20X~500X,且配置高清CCD相机、显示屏、便于实时观测扎针;12.显微镜平移滑台:可调节显微镜在 X-Y 平面2" x 2" 范围内移动,精度约5微米13.带有扎针接触实时状态显示;14.配套相应的探针座、探针夹具、探针;15.有防震设计,以及EMI、EMC考虑;16.探针台需支持光波探针放置,便于进行OE、EO、OO测试等;17.配置CV测试配件,便于对器件进行CV测试;18.探针台主机*1个、显微镜系统*1、气浮系统*1、精密针座*4、低漏三轴线缆*4、8寸背栅卡盘*1、直流探针*2盒、气路互锁系统*1套以及工具套装*1套;19.配置标准测试样品一套;20.配备辅助工具如镊子、吸笔等:用于处理芯片和探针的精细操作。清洁工具:如酒精棉、无尘布等21.配备防静电手环、防静电垫等防护设备。4.霍尔测试系统HTH3012 1.电阻测量范围宽:10mΩ—10MΩ;2.迁移率为:1~1*105cm2/vs;3.载流子浓度:6*1012~6*1021cm-3;4.霍尔系数:±1*10-3~±1*106cm3/C;5.电阻率:5*10-7~5*102Ω.cm;6.磁场大小:1T@10mm间距;7.样品最大尺寸:10mm*10mm*10mm 8.直流源采用双极恒流模式,连续平滑过零无断点;电流稳定性优于50ppm/h;采用液晶屏显示工作状态且可设置;内置磁场检测反馈装置,探头内置于极头内;9.可以进行霍尔效应、R-H特性、R-T特性及I-V特性(电阻率)的测量;10.测试和计算过程由软件自动执行,并能显示数据和曲线;11.电磁铁电源内置高斯计,磁场控制速度快,时间短;标准系统使用插入式样品卡,样品安装方便;12.配置标准测试样品一套;5.射频手动探针台MPS-200H 1.台体支持的Chuck 尺寸是≤8英寸,卡盘表面镀镍,卡盘平整度:≤5μm 2.水平旋转:可 360 度旋转,可微调,精度≤ 0.1度,带角度锁死装置;3.气浮型卡盘移动技术,卡盘X-Y气浮快速移动行程255mm*325mm,卡盘带精密微分尺调节,X-Y精调行程25mm-25mm,移动精度1 μm;4.探针测试频率:DC~40GHz,适用于温度范围为:-65℃~200℃,最大插损为2dB,最大直流电流为5A,最大射频功率为6.5W 5.卡盘带有背栅,采用电学独立悬空,同轴屏蔽低漏电设计,带shield屏蔽;卡盘Top plate和Ground层最大耐压:不低于500 VDC;6.样品台Z轴调节:可升降≥ 8mm;7.样品固定:真空吸附,中心吸附孔,多圈吸附孔且能单独控制;8. 针座平台:U型针座平台,最多可放置12个DC针座或8个射频针座,可安装探针卡夹具和针卡;9.显微镜系统需带有俯仰角设计;10.探针台需有防震设计;11.探针台需支持光波探针放置,便于进行OE、EO、OO测试等;12.配置可对67GHz射频探针进行调平和校准的调平片和校准片;13.支持显微镜类型为单筒显微镜/体式显微镜/金相显微镜三种类型,显微镜放大倍数为4.5X~200X,且配置高清CCD相机、显示屏、便于实时观测扎针;14.显微镜平移滑台:可调节显微镜在 X-Y 平面2" x 2" 范围内移动,精度约5微米;15.带有扎针接触实时状态显示;16.配置射频线缆(需提供测试数据报告)17.配置2个高精度的射频移动针座,2根射频线缆,2根射频探针,1个校准片以及相应的工具;18.配置标准测试样品一套;我公司出品的探针台系统、电阻率测试系统、霍尔测试系统和半导体参数测试系统,如下型号均为上述系统的型号。1.探针台系统MPS-200. MPS-200H, MPS100A, HT-150A,MPC-150CHT, HT-M1102 2.电阻率测试系统HTR3012,HT-RT-01 3.半导体器件参数测试系统HT-HVTEST, HTC3000,HTC2800-L 4.霍尔测试系统HTH3012”。
四、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评标委员会就投诉人质疑事项10进行了复核,复核的结果为:中标供应商“虽提供了节能环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其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为投标产品的组件,不应得分”,但是纠正(即扣减)该项得分不影响最终评审结果。
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1、2、3、4、5、6、7、8、9、11、12、13、14、15、16作了统一的答复,认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予成立”。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时提供产品官网信息作为佐证材料,且官网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仅凭官网信息不足以证明其设备和参数未响应采购需求。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成员方:广东艾维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针对质疑事项出具的答复材料,以及生产厂家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承诺函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投标产品出具的声明函显示,均表示其产品和参数能满足采购需求”。质疑答复认为质疑事项10成立,其事实依据为评标委员会的复核结果。
六、本机关向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发出了协助调查函,要求该两家公司对中标供应商在质疑处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的《承诺函》,《产品声明函》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均复函确认相应函件为其所出具,真实有效。
七、本机关向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数字电桥”产品的制造商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函(函附采购文件关于“数字电桥”的指标参数要求),要求其确认其生产的“数字电桥”是否完全满足相应的指标参数要求。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复函:“关于我司生产的型号为TH2836高频LCR数字电桥,均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测试频率:4Hz ~8MHz,分辨率为1mHz;(优于:实际频率至8.5MHz) 2.基本精度:0.5% 3.AC电压信号源:不小于5mVrms" 2Vrms,电压分辨率为100μV 4.AC电流信号源:不小于50uArms"20mArms,电流分辨率为1μA 5.●ODC 偏置:电压:0~±10V,分辨率为100μV;电流:0mA~±100mA分辨率为1μA; 6.●可测试的参数为:Cp/Cs、Lp/Ls、Rp/Rs、|Z|、|Y|、R、X、G、B、θ、D、Q、Vac、Iac;Rdc、Vdc、Idc;7.支持扩展为外部偏置,偏置电压最大为士200V 8.数字电桥主机*1,延长线缆*1; 9.配置标准测试样品一套”。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复函中声明满足的指标参数经对照采购文件关于“数字电桥”指标参数要求,两者相符。
八、本机关查看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在质疑处理阶段提交的材料,未发现存在PS产品彩页的情形。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投诉人称:“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答复函中,明确说明产品的官网信息及产品彩页不能作为佐证材料,且官网数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等理由来说明中标单位所投设备的产品彩页满足招标指标。针此条我公司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为,存在内定标的嫌疑”。
该投诉事项实质系不满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关于相关制造商官网信息及产品彩页不能作为该制造商产品未实际响应或者不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参数的有效证据的质疑答复,并且认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为,存在内定标的嫌疑。
本机关认为,相关制造商官网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彩页是制造商用于市场宣传的宣传资料。而在货物类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所响应的产品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专业判断,仅凭相关制造商官网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彩页不足以认定该制造商的产品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相应指标参数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答复并无不妥。
在质疑阶段,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质疑函后,发函要求中标供应商对质疑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并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作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关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内定标嫌疑的投诉主张,投诉人未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内定标的嫌疑”。本机关查看了评审报告、开标和评审录音录像等资料,也未发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涉嫌内定标的情形。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在内定标嫌疑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投诉人称:“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出的答复函中,明确说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回复说根据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对质疑事项出具的答复材料可以判断其所有产品满足招标的技术指标,说根据中标商提供了普尚电子的承诺函及北京华钛的声明函即可判断中标商所投产品即可满足招标要求。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采购设备招标中极其不负责任,完全以中标单位为主导,丧失了其主动权,偏袒中标商,非常希望能和中标商签订买卖合同。投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我公司的质展函进行粗犷式的回复,敷行了事。我方质疑函商达90页,回复数页简单几句话就进行打发,且没有针对我们所提条款进行逐一举证和回答”。
该投诉事项系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针对质疑事项出具的答复材料以及普尚电子的承诺函及北京华钛的声明函,即认定中标商所投产品满足招标要求,是偏袒中标供应商的行为,并且认为代理机构对其质疑的指标参数情况没有逐一举证和答复,是敷衍了事。
本机关认为,质疑阶段,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必须在具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相应指标参数要求的有效充分证据才能支持质疑人的质疑主张。而投诉人提交的相关制造商的官网信息及产品彩页等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主张,且普尚电子的承诺函及北京华钛的声明函明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采购文件的指标参数要求。因此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偏袒中标供应商的投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人在质疑阶段的质疑事项虽多达16项,但投诉人的质疑事项均是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的某项指标参数要求,事实依据也均是相关制造商官网的产品信息和产品彩页,质疑的问题性质类型相同。对于性质类型相同并且其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和依据也均相同的质疑事项,统一回答并不影响答复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对于性质与其他质疑事项不同的质疑事项10,答复函中已作了单独答复。因此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没有逐一举证和答复,是敷衍了事”的投诉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
投诉人称:“回复函中说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公司针对此项质疑都作出相应的承诺函和声明函,普尚电子的承诺函纯属于子虚乌有的事,又是中标商自己PS出具的”。
针对该事项,本机关分别向昆山普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钛技术有限公司发函。该两个公司均复函确认中标供应商质疑阶段提交的相应函件为其所出具,不存在真实性问题,投诉人的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
投诉人称:“针对我公司质疑函中第10项环保节能的分数,进行认定中标单位不享有该加分项,既然都明确他们弄虚作假,还在继续包庇纵容其行为,就存在严重的渎职和不作为”。
根据本机关查明的情况来看,项目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复核时系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为投标产品的组件,不应得分”,而并非认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了伪造虚假的节能环保证书。
本机关认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其认为可以获得相应加分的证明材料,至于该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则由评标委员会判断认定。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该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分标准的,就不能获得加分,但只要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即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投诉人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黄光工艺实训及测量实践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4338号)标项二测量实践平台采购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丽水市辖区内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