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0日至6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丽水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0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上率下整改。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把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梳理、细化为6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配合处室、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二是精准精细落实,系统推进整改。2024年10-12月,每月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2024年11月18日上午,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局班子成员主动担责、认领问题,逐个对照检查,梳理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三是加强沟通督导,逐项销号整改。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表,明确牵头负责制,严格对照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把压力传导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台账”和“销号”机制,开展周报告、月督查,对整改事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四是锚定常态长效,建章立制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市委巡察“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坚持“一般问题立即改”和“面上问题持续改”有机结合,努力建立整改“常态”和“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针对市委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的16个问题形成98条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整改落实(含31条长期坚持措施)。教育谈话7人,口头检讨4人,新制定制度10项,修订完善制度7项。
一、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还需增强”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丽水市市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丽水市市直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丽水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项目支出和财政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及评价结果等级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经费管理的通知》《丽水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不合理、不规范的项目少安排甚至不予安排预算。严格落实《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塑形成“考核激励、竞争奖补和标志性成果”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政策体系。修订《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对产业基金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基金管理等情况实行绩效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力度。开展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流程跟踪督促部门做好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召开绩效运行监控分析会,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各单位完成整改。开展2024年市直单位过紧日子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重点对预算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等方面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并督促完成整改。与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召开重点绩效评价部署会、座谈调研会,现场对19家单位进行点对点指导,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照《丽水市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完成市图书馆项目、市质量检验检测院整体支出等评价报告的整改反馈。加强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不合理、不规范的部分课题调研经费等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与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建立预算编制“四挂钩”机制,对监督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执行率较低、未及时细化分配的项目,次年预算予以一定程度压减。对结转超过一年的低效资金予以收回。对执行率低的项目分类分档核减年初预算,统筹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二、关于“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财会监督加强年”活动,深入推进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市直单位财政监督专项检查等27项举措,提升监管质效。开展上门服务,向预算单位发放政策汇编和财务业务指导手册,根据单位需求开展现场指导,宣传财务政策,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动态监控系统”中增设部分事中预警规则,加强对资金支付和财务管理的过程监管。实时核查处理动态监控系统的预警信息,常态化开展大额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线下核查。依托收支运行智管系统常态化监督模块,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监控。在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中,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动态监控系统、收支运行智管系统和预算一体化分析汇总平台等,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向被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同步抄送市纪委、被查单位派驻纪检组,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市委巡察办等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对10家市直单位开展过紧日子专项监督检查,形成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市纪委、市监委共同关注督促整改。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财政局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委巡察办建立五方面协作机制。出台《丽水市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试行)》,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三、关于“对下属国企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对下属公司业务指导。制定2024年经营业绩考核细则,明确市金控公司、市融担公司2024年度业务目标。修订并完善《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4+1”专项基金完成注册、备案,总认缴规模20亿元,完成首期出资实缴和第一批优质项目储备。市金控公司获得AA主体信用评级,其子公司金投鑫创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浙丽投”平台正式上线,2024年累计引导金融机构为中欣科技等3个项目新增信贷9.71亿元;金投鑫创首支自主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建落地。市融担公司全面接入“数智浙担”平台,银担系统直连试点最快可实现业务当天办结。2024年“丽即担”合作银行家数增至21家,创新“浙丽人才保”“科新保”“浙丽创业保”等专项产品,新增2家分公司,实现9县市区机构、业务全覆盖。全市在保户数同比增长15%,业务放大倍数提高至4.7倍。
(二)理顺下属公司管理机制。完成配备市融担公司副职1名。市融担公司、市金控公司修订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资体系中工资构成、职等确定等,调整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下属国企参照执行《丽水市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丽水市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强化对下属公司管理监督。出台《丽水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市金控公司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下发《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废止业务保证金管理制度,所有有效期内协议已全面取消保证金约定,原签订的含有业务保证金内容的协议项下业务均已解保。严格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局属国有企业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闲置资金100%纳入竞争性存放。
四、关于“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干部队伍系统谋划。局党组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开展干部队伍研究分析2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层干部结构优化调整。调整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明显下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占比提高5.7个百分点。
(二)严格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局党组会学习《市财政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相关规定。对全体干部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根据排摸情况,发放工作提示单,如干部近亲属有关企业与我局及下属单位可能发生经济往来时,要求干部主动提出、回避。明确我局干部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涉及相关企业名单,并动态更新,如干部近亲属有关企业与我局发生经济往来时,责任处室提前填报业务往来报告单,经逐级审批后按政策规定执行,严防通过干部个人职务或影响力影响公平公正。
(三)加强下属国有企业人员招录监管。组织市金控公司、市融担公司学习人事政策。市融担公司支委会专题研究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梳理、分析和复盘相关问题。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举办下属国有企业人事工作业务培训会,加强全流程指导监督。持续强化对下属国企招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招聘制度执行及结果备案情况。2024年,市融担公司、市金控公司招录工作严格执行规范程序。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安排学习内容,确保《中共丽水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执行到位。
(二)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出台局内部《干部考察操作办法》,明确将意识形态纳入干部提任、职级晋升等考察谈话必谈内容,考察材料必写内容,并作为干部评价使用重要依据。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对需要关注的风险动向、问题隐患进行深入分析。
(三)强化阵地建设。制定青年干部读书沙龙活动方案,开展读书分享会、中医课堂等。组织新进单位干部成立青年干部解说团。严格落实对外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议,全员签订承诺书。在全体干部职工办公室张贴提示标语、印发“八严禁五必须”工作守则,每周发送保密提醒。
六、关于“上轮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共丽水市财政局党组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班子成员根据中共丽水市财政局党组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综合考核,对下属国企开展意识形态专项培训和指导督查。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要求。局党组会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等政策。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干部档案赋码问题整改解答会等专题培训会。举办下属国有企业人事工作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培养。局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实干实绩导向,规范开展中层干部调整和职级晋升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党组将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财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大整改”,进一步提高整改综合质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切实抓好整改、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全面加强“勤廉财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用好清廉财政“三不腐”能力指数评价体系,以全链式零基预算为抓手,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预算刚性,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助力推动“源头治腐”。二是坚持“回头看”,进一步遏制问题反弹回潮。建立常态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范前紧后松、边改边犯,以及整改不彻底、出现新问题和问题“反弹回潮”。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当好“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各责任处室负责人扛起长期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三是打好“持久战”,进一步健全整改常态机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在解决表面问题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在优化规章制度的同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规范权力运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中共丽水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