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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2-23 09:19:30

    一、行政许可事项

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25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选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三、行政许可条件

(一)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

1、        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

2、        已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二)     计算机开票许可

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        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        发票使用量较大;

4、        有专门的计算机开票人员。

(三)   拆本使用许可

1、        在市、县范围内开具发票,但整本携带有困难的;

2、        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但每一分支机构整本使用有困难的;

3、        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拆本使用的纳税人。

(四)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

跨市县的运输业务根据需要随车携带、使用空白运输发票不需审批,其他空白发票则不准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

(五)   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

1、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单位。

    四、行政许可程序

1、       申请印制具名发票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异地申请领购发票、计算机开票、拆本使用发票向外出经营地或者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       税务机关批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行政许可期限

1、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的许可期限:与《外管证》有效期同期;

2、        计算机开票许可期限、拆本使用许可期限、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期限:长期。

七、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异地申请领购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购票员身份证明;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

(二)计算机开票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购票员身份证明;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

(三)拆本使用许可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拆本发票携带人或开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四)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购票员身份证明;

5、自行设计的具名发票式样;

6、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

1、《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20047 2               编号:

 

 

姓名

王五

身份

证件

330001711220021

电话

83841234

邮政

编码

310019

住址

杭州东河路110

单位

浙江大地印制公司

   

代表人

张三

邮政

编码

310019

电话

83841234

地址

杭州东河路110

委托代理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的审批;

 √ 2、计算机开票的审批;

    3、拆本使用发票的审批;

    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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