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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景宁县出台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规定,要求各单位把目前增长过快的办公经费和招待费降下来,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一是强化预算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要求各部门单位领导带头厉行节约,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公务支出一律压缩5%的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县财政在年内原则上不追加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各乡镇、各部门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在支出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文件,控制会议规模与数量。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县性大会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缩短会议时间,且每月第三周和每周周三不得召开全县性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文件,利用党政公文协同办公平台,停止纸质形式发文。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禁止公车私驾私用。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公务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管理,杜绝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无论是公事私事,一律进行效能告诫处理。
四是严格控制添置新的办公用品,严格控制新盖和装修办公楼。各单位添置办公用品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做到厉行节约,节省一张纸、一分话费、一滴水、一度电;并规定今后各部门单位新盖和装修办公楼一律要报县政府批准,由县纪委备案,费用概算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审核。
五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各单位制定来客来宾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招待亲朋好友,接待费要公开支出明细,按月公布结算报销情况。剔除物价因素外,招待费不得突破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对增速最快前10名或与上年度对比超过1倍以上的单位实行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纪委作出说明,并交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六是禁止利用公款旅游。禁止利用公款组团出省、出境考察旅游;凡要出省、出境考察旅游的,经审批后报纪委备案。严格控制差旅费过快增长,出国、出省考察费用要公开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