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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5 16:04:00

 

 

 

 

丽水市财政局下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具体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机关公务员或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财政、会计事业,身体健康,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2.会计中级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会计电算化,有相关工作经历。

3.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6日—2008年5月16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财政局人事处(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财政局10楼1018室),联系人:万俊先生,联系电话:2669007。

(3)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附推荐或自荐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4)报名人数不足5人,不予开考。

2.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1:2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公示选调: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未到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5.本公告由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报名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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