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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及债务收支
进度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建设单位、莲都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为做好市直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及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执行统计和分析工作,便于资金调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丽水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丽政发〔2006〕65号)精神,现就项目进度表和债务落实表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
项目进度表: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的续建或新建项目。
债务落实表:列入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的建设单位。
(二)报送内容:
1.项目进度表:项目名称、概算总额、上年止累计完成投资额、财政累计补助、本年计划投资额、本年已完成投资额、本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本年财务收入完成情况、本年财务支出完成情况、当前银行存款余额、工程形象进度及存在困难等说明材料(详见附件1)。
2.债务落实表:年初债务余额、本年举借数、本年归还数、本年付息数、当前债务余额、预计年末债务余额等(详见附件2)。
二、报送要求
(一)报表必须于每月5日前上报(遇节假日依次后推),每月一报;
(二)报表内容填写须详尽、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本月进度没有变化,也需要填写上报。
市财政局将每月对各单位报表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对累计3次未及时上报报表的单位,将根据《丽水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停止项目拨款。进度表报送工作联系人:刘杰伟,联系电话:2669275,传真:2669275。
希望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表报送工作。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完成情况表
2.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