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2.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证件、资料:(1)纳税申报表;(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纳税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其他方式。
4.纳税申报的期限规定: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报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5.延期申报的具体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