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19〕43号)要求,丽水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对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同步解读
5.《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汇总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