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30 15: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

一、本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19〕43号)要求,并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对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本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对2019年8月31日前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一共涉及1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另有2件规范性文件(丽财农发〔2012〕81号和丽财农发〔2018〕21号)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已转至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清理。 

四、解读机关为丽水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