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05 09: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8〕262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丽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