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同步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5 09: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认为需要废止《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8〕262号)两个文件。

二、废止文件如下

1.《丽水市道路交通违法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09〕125号);

2.《丽水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8〕262号)。

三、施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财政局

解读人:吴育斌

联系方式:0578-2669558